“野生动物狩猎权拍卖事件”当事人:“拍卖叫停,但我们不会放弃”
“今年的野生动物狩猎权肯定不会进行拍卖了。”10月16日,黑龙江龙法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张长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因为无论他们做什么样的努力,每年的9月—11月的狩猎期都已经赶不上了。
“不仅是野生动物狩猎权拍卖停了,就连狩猎也已经停了。”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主任、东北林业大学野生动物资源学院副院长张伟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目前,国家林业局正在对野生动物狩猎进行系统评估,但可以肯定的是,评估完成以后,狩猎将会继续进行,拍卖也将会继续进行。”
在国家林业局日前召开的全国秋冬季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会议上,副局长赵学敏的发言也证实了这一点:国家林业局正组织专家组赴有关省、区开展国际狩猎情况评估,以期查找问题,完善机制,指导整改,使狩猎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而这一切,与两个月前的一场“狩猎权拍卖事件”直接相关。
“媒体为何不问问当事人”
8月份,一则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拍卖公告,引发了一场媒体和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空前关注、热论和批评。但令人意外的是,就在媒体铺天盖地似的报道中,拍卖事件的最直接当事人——拍卖公司却一直未曾露面,而对于他们拍卖的原因、目的、意义等更是无人得知。
“把拍卖机制引入野生动物狩猎权市场,其实是经济学原理能否运用到野生动植物保护领域的一种尝试,我们最终的目的是,让执法查没的野生动植物及制品合法地进入市场。”10月初,黑龙江龙法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张长明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说。
当时引起轰动的“野生动物狩猎权拍卖事件”正是该公司具体执行的。
“但是对于‘狩猎’的过度关注让我们的研究没能进入到公众视线。”拍卖事件的另一核心人物——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主任张伟说。
作为事件的两个最核心当事人,张长明和张伟表示,他们一直游离于媒体关注之外。
“舆论根本没找有关研究专家包括狩猎论证专家来了解前因后果,就开始一边倒,甚至我们发到网上的帖子都被删掉,让整个事件的发展偏离了预先的轨道。”张伟说,拍卖会紧急叫停,也许会影响到他们目前进行的工作,但是他们不会轻言放弃。
“拍卖是野生动物
管理中的一项应用研究”
作为国家重要自然资源的野生动物,保护和利用的矛盾一直存在。
“实际上这些年来,国家林业局一直在进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协调发展研究,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张伟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单纯把查没来的野生动植物比如象牙等付之一炬的简单做法已经越来越不多见。”
“那么,除了销毁处理以外,能否使执法查没的野生动物及制品合法地进入市场?能否将拍卖这种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方式,引入到执法查没的野生动物及制品的处理中?”
“五年来,我们一直在共同探讨如何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价值最大化。”张伟介绍说。
2002年,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获得了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下达的“拍卖在野生动物管理中的应用研究”项目。总经费10万元人民币,2003年3月,经费由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下拨到位。而象牙拍卖就是他们项目研究过程中的一个成功范例。
2004年11月28日上午10时,一场有关查没象牙的拍卖会在广州市亚洲国际大酒店顺利举行,参加竞买的11家象牙加工和制品经销企业代表到会。12点10分,包括252件象牙原料、541件象牙制品和半成品在内的共计165个标的全部拍卖成交,拍卖价款250.9万元。
“象牙作为CITES(《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限制贸易的对象,具有极高的经济和文化价值。中国是传统的象牙产品加工和消费国,拥有精湛的传统工艺。将执法查没的象牙及制品进行拍卖,既是防止资源浪费的举措,又是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的必须。”张长明告诉记者。
“以前查没的象牙,不是被销毁了,就是在保存的过程中渐渐失去了自己的实用价值。”张伟告诉《中国经济周刊》,长期以来,由于大量执法查没的野生动物及制品无法妥善处理,有的甚至在保存的过程中逐渐失去了原来的价值,不仅造成了国有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在不断地给执法查没部门增加沉重的经济负担。
“即使一些部门或单位尝试变卖处理,但由于各地的处理方式不一,随意性很大,往往会引发出一系列问题,甚至导致管理和执法人员犯罪。”张伟说,“因此,研究妥善处理执法查没的野生动物及制品的措施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首次狩猎权拍卖的最大失误,是未对公众进行必要的知识普及”
“与首次拍卖象牙一样,首次尝试拍卖野生动物狩猎权,我们选择了低调,因为我们需要在拍卖的过程中发现问题,积累经验。”张长明告诉记者,他还拿出了他们经过精心准备起草的拍卖研究方案。
2004年,国家林业局保护司在充分肯定“拍卖在野生动物管理中的应用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的同时,选择了执法查没的象牙及制品为拍卖试点对象,并且在广州取得了成功。“包括竞买人在内的所有到会人士都对此次拍卖试点的圆满成功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张伟说,这也让国家林业局放心地把狩猎权拍卖交给了他们。
在确定拍卖之前,他们和国家林业局聘请的多位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专家一起,根据野生动物的发情期、生产期,野生动物地域气候、生态平衡状况等,确定了此次拍卖的动物和涉及的省份。
然而,一直低调运作的拍卖会,还是在进行之前就被敏感的媒体捕捉到了。于是,从媒体首报拍卖消息,到国家林业局宣布拍卖会推迟,中间只隔了四天。
今年8月11日上午10时,国家林业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野生动物保护司副司长王伟介绍了中国首次拍卖野生动物狩猎权的情况并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再次让舆论大哗。同一天,拍卖会被迫暂停。
而那个时候,张长明和张伟正在成都准备拍卖会的前期工作。
“在看电视里开始报道的时候,我的第一感觉就是坏了,拍卖会开不成了。”张长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果然,11日,他们接到了暂停的通知。
“我们的失误可能就在于,没有事先对公众进行必要的知识普及,没有把我们的研究成果公布于众。”张长明分析道。
“其实,舆论过份关注野生动物的‘狩猎’了,反而忽视了其中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利用的辨证关系的探索。”张伟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虽然是矛盾的共同体,但也是统一体,人类正是在保护与利用野生动物的过程中发展到今天的,还没有任何一个阶段或者任何一个国家能够做到完全不利用野生动物。即使是欧美等发达国家,也仍然在利用野生动物并开展狩猎活动。”张伟说,“人与自然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如果割裂保护与利用的辨证关系甚至陷入保护与利用对立的认识误区,就无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也将必然阻碍和谐社会的构建。”
但当时,网上舆论却呈现出一边倒的趋势,这让张伟们感到了不平。
“有一段时间我们甚至做好了接受媒体采访的准备,甚至还找到了一些媒体向他们介绍我们目前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张长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但结果却是要么媒体要我们支付费用,要么说媒体不能逆潮流而行。后来,我索性不接受任何人采访了。”
而更多媒体把矛头指向了国家林业局,认为“狩猎”是对动物的“屠杀”,而“狩猎”这一职业由来已久的“公开的秘密”也被深挖了出来。
“保护的对立面不是利用,而是破坏”
“猎人屠杀动物,将直接威胁到动物的生存,这是毋庸质疑的。但是,如果没有这些猎人,也就没有人来落实保护动物了。”张伟说。
假若没有这次拍卖风波,也许公众还没有关注到我国的狩猎情况。
我国狩猎活动由来已久,1984年,第一个国际狩猎场——桃山野生动物狩猎场就在黑龙江省伊春市建成。此后,我国又相继在新疆、青海、甘肃、陕西、四川、内蒙古等省(区)建立了总共25个国际狩猎场,狩猎物种涉及盘羊、岩羊、马鹿、扭角羚、野牦牛等十几种野生动物。
这25个狩猎场面向国际开放,截至2005年底,共接待国际猎人1101人次,狩猎野生动物总数1347头(只),狩猎收入达3639万美元。其中2005年,我国国际狩猎创汇398万美元,这与美国200多亿美元的规模比起来显得微不足道。
“在保护主义盛行的今天,其实很少有人真正关注到与野生动物离的最近的人们的生活。”张伟说,“好多省都发生了多起黑熊、野猪等伤人的事件,和这些动物接触最多的人们,生活得很艰难,这不是我们坐在电脑旁边就可以想象得到的。群众的损失得不到国家的赔偿,但却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借口下不了了之,这是对人的不公平。如果对人类自身都做不到起码的公平,那么保护野生动物的意义又何在呢?”
据国家林业局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我国的狩猎收入主要用于保护猎区和补偿周边群众。以青海省都兰国际狩猎场为例,该区域岩羊总数约2万头,每年用于国际狩猎的数量仅几十头,狩猎收入约20万—30万美元,每户平均增加年收入2000元—3000元。
据了解,加拿大政府鼓励人们参与狩猎活动,在加拿大BC省,10万猎人一年中所消费的各种狩猎费用达到6400万加币,足以支付700个环境部工作人员一年的费用和实施多项濒危动物的保护计划。因此,在BC省环境部发行的手册中,政府特别感谢猎人们对全省动物资源管理的支持。
但加拿大环境部也制定了严格的狩猎法规,每年都颁发狩猎手册,规定在什么时间,什么地区,能打多少只什么性别和多大年龄的动物。以BC省最常见的黑尾鹿为例,只有在每年的9月10日到11月30日之间,才能在大多数地区猎取不超过两头的雄性黑尾鹿,而有的地区只能打4岁以上的公鹿。
据张伟介绍,60年代的时候,青海省提供的动物肉,80%以上都是野生的,而且大部分是在出口,可是每只出口的价格也不过几十美元。现在狩猎的费用每只就要2—3万美元的收入,当地的人看到了这样好的收入资源,很快就意识到保护的重要,经济杠杆恰恰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较之胡乱捕猎,有限制地开放狩猎项目,在生态和经济当中找到了一个有效平衡点。“一些狩猎地区已经进入了良性循环。”张伟说。
“单纯地禁止狩猎权拍卖应该不是明智的做法。”张伟介绍说,“保护的对立面不是利用,是破坏;利用的对立面不是保护,是闲置。保护不能闲置,利用不能破坏。既不破坏又不闲置才是真正实现了保护与利用的和谐关系。舆论应该更多地探讨如何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狩猎’决不是我们最主要的目的。”
观点:围栏与枪——野生动物保护之辨
主持人:《中国经济周刊》
嘉宾:
王灿发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环境法专家
张伟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主任、东北林业大学野生动物资源学院副院长
张长明
黑龙江龙法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
野生动物的生存 需要人为控制吗?
《中国经济周刊》:近些年来,人们对于保护野生动物的认识已经越来越深刻,因此“猎杀”在公众眼里已经成为了过于敏感的字眼,我们真的非要“猎杀”才能保护野生动物么?
张伟:草食动物一般由肉食动物来控制数量,现在由于肉食动物数量的不足,一些地区的草食动物已经开始泛滥,在西部的一些地区,因为保护力度的加大,岩羊种群成倍增加,使单位面积的载畜量超标,给其他濒危野生动物的生存带来了麻烦。为什么我们就不能引入人为的控制办法呢?
就那些已经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名录的物种而言,也不是要永远实施绝对保护政策的,随着保护成就的扩大,当某些物种的种群数量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它可以由国家重点保护对象变为非重点保护对象。
我们现在对于保护的宣传还有一些误区,那就是把保护绝对化了。似乎关爱一切动物、杜绝一切利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就能保护好野生动物。这一认识直接导致了利用就是破坏、闲置就是保护的模糊认识,割裂了保护与利用的辨证关系,并使保护与利用完全对立。
王灿发:我认为,公众并不反对“狩猎”那些种群已经超出其栖息地“载畜量”的一般野生动物,公众反对的是“狩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按照我国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都没有规定可以“狩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而且,在整个事件发展的过程中,公众也都没有看到有关部门的科学论证报告,所以如此拍卖“狩猎权”,而且还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权的拍卖,就让人难以接受。许多人提出:我国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真的就多到了非杀不可了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度实施以来,老百姓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怜悯态度呈上升趋势,用暴力的方法对付野生动物的局部过剩,是现代中国人所无法接受的,这也是大多数普通百姓反对的原因。
野生动植物资源 该如何保护和利用?
《中国经济周刊》:“销毁”曾经让很多国人为之心痛,该如何为那些查没的、昂贵的、闲置的动植物资产开辟合理的流通渠道?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界限在哪儿?
张长明:对罚没和库存的野生动植物产品,销毁只能表示政府打击犯罪的决心、会使产品更加稀少、刺激黑市价格上涨、事与愿违地导致恶性循环,不利于濒危物种保护;同时,绝对禁贸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濒危物种保护,只有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对罚没和库存野生动物产品加以利用的基础上,通过对有关国际公约的规避,通过对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标记,通过建立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有效的市场准入机制,通过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和采取先进的管理方式,通过拍卖罚没和库存野生动物产品,充分挖掘其潜在价值,才更有利于促进中医药业和传统工艺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助于解决保护资金短缺等问题。
张伟:中央财政资助“拍卖在野生动物管理中的应用研究”项目,虽然投入的经费不多,但其研究周期短并立即成功地应用于实践,特别是为妥善处理执法查没的野生动物制品这个“老、大、难”问题,并由此解决制约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的一大障碍,发挥了科学研究的积极作用。目前,我们进行的《查没野生植物制品拍卖处理措施的研究报告》也已于今年5月完成,虽然这项研究在我国尚处于空白阶段,但是江西省上饶市查没红豆杉跟雕制品拍卖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形成书面材料,我们希望能够尽快出成果。
王灿发:一般来讲,对于那些濒危的物种,保护是主要的,利用是次要的。而需要利用的,也要充分论证如何利用。专家们不要坐在家里拍脑门,要去现场调研,拿出法律所要求的有说服力的论证报告来。被“狩猎”的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是多少,当地环境能够承载多少,有没有不杀害也能达到调节种群数量的方法?都需要论证报告说清楚。否则是难以服人的。行政机关的任何一个行政行为都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如果没有法律授权就做出某种行为,当属越权。因此,林业部门要说自己是依法行政,就要将相应的法律条文列出来,而不能抽象地说有法律根据。另外,面对公众对林业部门20多年来的狩猎收入是否用于野生动物保护的质疑,我们也希望审计机关介入,查看资金的使用情况,让公众了解资金是否真正用在保护区居民和动物保护方面。
狩猎权拍卖引起争议从另一个方面讲是好事,它说明公众对于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视,也将促使国家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透明执法,避免和消除外界的疑虑,从而促进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事业。
张伟:关爱一切动物、痛恨一切利用野生动物的行为等等,只能表明一种态度,缺乏现实的积极作用,甚至不仅达不到保护的目的,而且还会遏制保护作用。那么,如何保护,如何利用,如何驯养繁殖等等一系列问题就都需要科学有效的管理,只有管理得当,才能保证保护、利用的协调发展。这些必须通过国家的鼓励、扶持、规范、限制、禁止等一系列的有效管理措施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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