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消息(实习记者 刘倩倩)日前,读者王先生致电党报热线,诉说了他的烦心事。
王先生老家是河南,10年前他和妻子结婚,但妻子的户口一直在文登市葛家镇下口村没有迁出,后来他们的孩子也随妻子的户口落在下口村。 现在他和妻子都在上海打工,孩子也到了上学年龄,经常要用到户口簿,每次用的时候都要岳父把户口簿“快递”到上海,用过之后,他再寄回给岳父。
10月初,王先生和妻子回到文登,打算把妻子和孩子的户口从岳父的户口簿上分出来,这样他们就可以随身携带户口簿。当他到葛家派出所咨询后得知,像他这种情况可以分户立户,但需要村里开一个立户证明。王先生就到下口村委要求开立户证明,可是村委拒绝王先生的要求,理由是王先生的岳父欠村里的土地承包费还没有交,想要开证明,必须让他岳父先把所欠的承包费交齐。
王先生不明白,岳父欠了村里的土地承包费,跟他没有直接关系,村里为什么不给他开立户证明呢?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下口村村委会,一位姓刘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王先生的岳父至今仍欠村里今年的土地承包费,为了保证把这部分费用收齐,村委才出此下策,只要他岳父把钱交齐,村委就会给王先生出具立户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