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备受争议和关注的公开销售月球土地的“月球大使馆”CEO李捷起诉市工商局要求返还其月球村土地所有权证书等物一案,昨天在海淀法院一审结案,法院依法驳回了李捷的诉讼请求。
李捷称,他的公司是经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合法公司,并经美国月球大使馆公司授权,为其在中国代理出售月球土地的业务,开业仅3天就以每英亩人民币298元的价格向33人卖出了48英亩的“月球土地”,销售款共计14304元。 可是,正当买卖有声有色的时候,市工商局以他卖月球土地的行为涉嫌投机倒把,将他公司的营业执照扣留了,使他无法继续经营。“投机倒把的具体行为有十一种之多,我卖月球到底违反了哪条?”庭审时,李捷不仅认为市工商局对他适用的具体法条不清,更提出《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已经不适于当今社会,请求法院撤销该条例。
市工商局代理人辩称,我国已经加入联合国《外层空间条约》,该条约第一条就规定: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应为所有国家谋福利。这也表明,月球土地属于全人类开发的范围,对月球土地的探索和利用只能为所有国家谋福利和利益,并未允许个人占有或者牟利。所以,李捷的行为肯定涉嫌投机倒把,而工商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包括扣留“涉嫌”投机倒把行为人的财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我国加入了《外层空间条约》,所以我国公民拥有月球土地所有权本身就具有非法性,月球土地也不是商品,因此李捷没有销售月球土地的资格。鉴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废除《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所以市工商局的措施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李捷表示上诉。他还透露,因认为工商部门依据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已经不适用当今的市场经济,他已于去年12月向人大立法部门提出重新审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