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实习生 陆弘翰 记者 殷骏)我市一基层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昨向记者透露,国家有关部门正在为强制执行立法。《强制执行法(草案)》规定,拘留“老赖”的期限,将从15天增加到3个月。
目前,法院在执行生效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司法拘留15天。 大部分“老赖”被拘留后,都会主动偿还债务。
但也有不少“老赖”无视拘留风险,恶意拖欠债务。在我市一家基层法院,曾有一个“老赖”因4起案件拒绝履行法定义务,先后4次被司法拘留,拘留天数加起来达60天。可就在这样的强制措施之下,案件还是得不到执行。白下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陈春说:“按照现行法律,拘留恶意欠债者时间,最长不超过15天。这样的违法成本不算太高。”
为加大对恶意欠债“老赖”的威慑力,《强制执行法(草案)》将重点打击逃债行为,增加其违法成本。如在单起案件中,对债务人实施司法拘留的时间,由15天增加到3个月,而且拘留不限次。秦淮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冬表示,拘留期限从15天增加到3个月,如此高的赖账成本,是被执行人必须考虑的。毕竟,长时间失去自由的滋味不好受。
另据了解,世界各国对抗拒执行者,都有严厉的制裁措施。如法国规定,任何抗拒、攻击、暴力或打斗,都会被认定为构成“抗拒执法罪”,处6天以上6个月以下监禁;俄罗斯则规定,恶意不履行执行者,处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拘役,或处2年以下剥夺自由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