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彬)10月20日,记者从陕西省交通厅获悉:按照有关规定,交通部门近日对在我省高速公路施工的企业、监理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了全面考核,并在认真核查基础上,决定将中铁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处、福建省第二公路工程公司列入陕西公路建设信用评价“黑名单”。 同时,此前已通报列入“黑名单”的洛阳路桥建设总公司,本次也一并予以公布。上述三家施工企业将受到“二年内不得进入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据了解,中铁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处在黄延高速公路项目HY-07标段施工中,质量意识不强,导致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事故多次发生。另外,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活动中措施不力,导致挡工挡路事件发生,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施工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福建省第二公路工程公司在秦岭终南山隧道施工中,严重违反合同条款,进场人员变更大,所报项目经理一直未能到位,造成工程施工方案的变化和工期的延误,导致对牛背梁自然保护区的不利影响和破坏。
洛阳路桥建设总公司在黄延高速公路项目HY-20标段施工中,投入不足,合同履约差,工期严重滞后,施工质量控制不严,严重影响了施工进度,在黄延项目第一阶段考评中连续四次受到建设单位的通报批评。根据《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上3家单位将受到“二年内不得进入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