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省统计局的一份最新分析报告显示,2005年末全省农村常住人口为3699.88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为49.5%,首次低于50%。和2000年相比,全省农村常住人口所占比重下降了9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下降1.8个百分点。
近5年来我省农村常住人口年均减少超百万人。2005年末的农村常住人口比2000年减少586.55万人。据分析,我省农村人口在上世纪90年代初达到高峰,人口总量在5300万人左右。1994年起开始减少。我省农村人口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农村妇女生育水平大幅度下降,二是城镇化进程快速发展,农村人口逐渐向城镇转移。2000年以来,全省城市化水平平均每年上升1.8个百分点,2005年末已达到50.5%。(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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