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寂了一段时间之后,今年以来,信托公司增资扩股再次进入火热阶段。湖南信托计划在1年-2年内采用私募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计划引入资金规模为4亿元-6亿元人民币;衡平信托计划增资2.6亿元以上,增资后注册资本金力争达到8亿元。 此外,北国投、新华信托也有引入外资股东的消息传出。实际情况远不止于此,虽然没有正式渠道的消息透露,但记者在与多家信托公司高管的接触中了解到,许多信托公司的增资扩股行动也正在进行当中。
对于增资扩股的动因,来自信托公司的解释通常都是:通过增资扩股,增强信托公司的实力,为信托公司做大做强奠定基础。但是,作为受托人,通过增资扩股增强信托公司的资本金实力就等于是把信托公司做强了吗?似乎并没有这么简单。一个常识性的问题是,信托投资公司的资产严格地区分为自有资产和信托资产。增资扩股的确增加了信托公司自有资金的实力,但是股东的投资是要给予回报的。在人员不变的情况下,增加自有资金势必会迫使信托公司花费更多的人力和精力增加对自有资金运作管理,减弱对信托资产的管理,这是一个天平在哪一边增加砝码的简单问题。而这样做的结果就是:信托投资公司荒废了信托业务,将自己做成了投资公司。显然,“信托公司增资扩股是为了做大做强”是一句言不由衷的“外交辞令”。
实际上,对于信托公司究竟应该怎样做大做强?究竟应该做大信托资产还是应该做大自有资产的问题,有关政策信号已经明确。在去年出台的信托公司分类评分标准中,自有资金过高是被列入减分因素的。在此,管理层已经充分表明了其政策意图:希望信托公司更多地专注于信托资产的管理。但信托公司如此热衷增资扩股也有其难言的苦衷。
首先是门槛问题。虽然目前的55家信托公司幸运地跨过了领取“信托经营牌照”的门槛,但进了这道门槛后,接下来的门槛还有很多。《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担任受托人,应当满足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2亿元人民币,且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2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此外,虽然企业年金、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等大型业务,对信托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很低或根本不做要求,但在对信托公司的选择上,资本金的大小仍然是一个不便言明的选择标准。一道道门槛逼着信托公司不得不去通过增资扩股提高资本金。
其次是思维惯性问题。许多投资人认为,信托公司的资本金大其理财能力就强,委托资金的安全性就更有保证。有意思的是,许多信托公司的业内人士在公司发展战略决策上,也顺应了投资人的这种思维。实际上,这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对此,长期专注于信托研究的袁江天博士是这样对记者表示的:“从市场化的角度来说,一个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产规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它的理财能力,因为它得到了委托人的信任,而一个理财能力差的受托人迟早会被委托人抛弃,最终其所管理的资产规模当然也就会逐渐萎缩。根据2004年和2005年信托公司数据所做的实证分析显示,信托公司的信托资产与实收资本两组数据的相关系数两年均为0.29。也就是说,一个公司的信托资产规模与其实收资本相关性不强。”
袁江天对记者解释说,一般来说,企业法定资本金的功能有二。一是作为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二是作为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最低资本信用。另外,作为金融机构,资本金还有一个特殊功能,那就是覆盖经营过程中的非预期损失。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说,金融机构的风险损失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预期损失,主要通过合理的金融产品定价来覆盖,通过产品定价将预期损失风险转嫁给客户;第二类就是非预期损失,无法通过产品定价来转移风险,但可通过充足的资本金来覆盖,这也就是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有一定的资本充足率的原因;第三类是极端损失,只能通过压力测试等方法来管理和规避。在现行的信托监管规制下,一方面在信托理财业务上缺乏风险缓冲机制,另一方面在信托公司资本金的使用上,可以进行实业投资、证券投资,也可以用于发放贷款等。在负债业务被严格禁止的制度安排下,加之在自有资本金和信托理财资金之间有严格的防火墙,自营业务也就没有任何的外部资金来源。这样的资本金使用方式,其实已经使信托公司的资本金制度失去了意义。因为信托公司已没有负债业务,现行信托公司广泛开展的资金信托计划本质上是资产管理业务,受托人并不承诺还本付息的责任,合理的理财损失由委托人承担。所以法定资本金制度所谓的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功能已失去了基础。信托公司的资本金作为自营业务的资本来源也可以用于发放贷款,但这是以超过100%的资本充足率来覆盖非预期损失风险的,所以法定资本金制度在银行类金融机构中所谓的覆盖非预期损失风险的功能也不再存在。
实际上,受托资产管理规模决定于理财能力,而不是资本金的大小,一个公司的理财能力与其资本金也没有必然联系,资本金过大反而会由于自有资本管理,引起与受托资产管理之间的冲突,并可能使代理问题矛盾凸现。因此,信托业发达国家对信托机构注册资金的要求很低,甚至限制自有资金的规模。一个信托机构的理财能力与其资本金大小也没有任何必然联系。
2005年信托公司年报显示,46家公司信托业务占总收入的比例的平均值只有38.60%,这一指标超过50%的公司只有16家。这一迹象表明,信托公司的“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主业正在被逐步荒废。而在“做大做强”这种言不由衷的“外交辞令”掩饰下,增资扩股的冲动有可能使信托公司在远离信托的道路上跑得更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