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天天清仓”属违法、特价商品也可以退货……本月15日开始,随着由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五部委联合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正式施行,消费者如再遭遇此类“噱头”促销、不平等格式条款,就可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根据《办法》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者最高将受罚3万元。记者21日在哈市许多商场看到,仍有不少商店在搞违规促销。
在道里一家地下商业街一路走来,记者发现不少商家打着“清仓处理”、“清仓甩卖”等标语。在一家服装店门口,记者看到该店玻璃门上贴着红纸写的“租期已到,清仓处理”的字样。
随后,记者在南岗一地下商场、西大直街上的多家服装店也看到店前都写着“清仓价、清仓大处理”等字样。在建设街上,据一路人讲,他每天都路过这里,附近的小店“清仓”都不知多少个月了,“衣服的价格并未便宜,这种字眼只能骗过路客。”记者走进几家小店询问工作人员,他们均含糊其辞,没有告知“清仓”的具体时间,只说“快拆了”。
“虽然不少消费者对商家‘跳楼价’、‘惊爆价’这样的标语不在乎,但实质上却危害到整个商业市场的经营环境,对商业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环境产生影响。”哈市工商局工作人员王刚介绍,目前,很多商家利用模糊标价、虚假标价、两套价格、虚构原价等形式,或以“市场最低价”、“特价”、“清仓大甩卖”、“季节性大削价”、“大出血”、“买一送一”等广告用语诱骗消费购买商品,其行为属于欺诈,应该予以打击。(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