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工资由360元调整为450元,在清扫马路的几位女工心目中,这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刚开过,城关区委、区政府为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这的确是实事、好事。
但编者有点“杞人忧天”:还有多少临时工工资标准不符合相关规定仍能“现行”至今?
引人联想的还有“民工荒”“技工荒”。 有资料显示,2004年初珠江三角洲地区、闽南地区出现的“民工荒”“技工荒”,当时相当一部分人认为这是短暂的、过渡性的,是劳动力结构性短缺的问题。但2004年珠江三角洲地区、闽南地区出现“民工荒”“技工荒”后,第二年继续扩大到长三角地区,2006年更是进一步扩大到环渤海湾经济区。不得已,各地纷纷开始提高农民工、技工的工资待遇。
先有“民工荒”“工人流失”现象出现,再有待遇提高一点。这总让人觉得:有点农民工、技工用“脚”给自己争取权益的意味。本编辑设想,如果能在“民工荒”“工人流失”现象出现之前,主动提高农民工、技工、临时工的待遇,企业的损失、对工作的影响岂不会小一点,社会和谐岂不会多一点?(新华每日电讯编辑:黄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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