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问题,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作出了积极努力。但按照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仍需进一步改善。
一、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观念性障碍没有完全消除。
当前,轻视民营企业的观念仍有残留。首先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人对民营经济仍然存在认识误区,导致在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和发展上,胆子不大,措施不硬。其次是政策落实不到位,从业者不能全面享受优惠政策。第三是结构不尽合理。主要表现为民营经济特色行业不突出,规模企业、高科技外向型企业少等。第四是民营经济发展水平有待提高。在经济实力上,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大多数都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发展还不充分。第五是企业管理者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民营企业领导者文化素质、经营理念、开拓精神等与企业家的标准有较大差距,企业大多停留于家族式管理,存在人才不足、经营管理粗放等问题,难以持续发展。
2、融资渠道不畅。
近两年,企业资金的紧张状况虽有所缓解,但融资瓶颈并未真正打开。究其原因:一是信贷投向的制约,金融部门由遍地开花转变为重点支持高效益项目和企业,支持有一定自有资金的企业;二是民营企业规模小,难以对银行形成吸引力,银行对民营企业有惜贷、惧贷现象;三是贷款抵押、担保难,金融部门信贷条件高、办理手续繁琐,与客户互信度低,信贷总量小、额度低;四是基层金融机构授权、授信制度不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
3、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首先是一些部门在贯彻法律法规中强化行政权力的倾向比较普遍,存在重政府权力、轻政府责任,重企业义务、轻企业权利的倾向。二是一些法规片面强调行政制约,拓展部门职权。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造成行政执法不规范、效率低。三是促进经济发展和营造良好法制环境的立法滞后,立法上存在对民营企业保护不力的问题。体制不顺,条块关系不协调,影响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制环境的改善。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无法落到实处,根源在于现行的条块分割和多头管理体制,削弱了地方政府整合各项行政职能的能力,使好政策无法发挥作用。
4、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高。
行政执法职能交叉重叠。执法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执法人员法制观念不强,水平不高,随意执法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对策及建议
1、冲破妨碍发展的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维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舆论氛围,在创新发展观念上下功夫。
真正认识到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作用,用新思路发展民营经济。要大力引导广大群众和企业经营者,克服小农思想,树立干大事业、求大发展的进取精神。形成各级政府放胆抓、坚决抓,职能部门真心扶、热心帮,广大群众大胆干、敢大干的浓厚发展氛围。
2、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首先是对金融部门支持民营经济,要有指标、有奖惩,确保存款增长与贷款增长同步,真正发挥金融部门资金支持主渠道功能。其次是企业投资奖励要同等对待,本地投资办企业享受与外来投资同等的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投资者创业的热情。三是与金融部门探索建立信用贷款、联保贷款机制,充分发挥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管理规范、信用度高的企业作用,组建民营企业信用贷款担保公司。
3、积极培育发展特色行业、龙头企业,不断壮大民营经济群体规模。
一是培育发展特色行业。选择县域内特色行业、农产品加工业作为培育重点,在信贷和资金支持上予以倾斜,鼓励引导广大群众投资兴业、引资扩业,不断扩大群体规模,形成跨越式发展态势,把产业做大,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增加收入。二是引导已粗具规模,有发展潜力的农副产品加工业、劳动密集型行业走以特取胜的路子,扶持具有扩张潜力的新兴行业,盘活闲散资产,拓展市场竞争能力。三是培育龙头企业。筹建行业协会,联手开发名、优、特、新产品,形成规模经营。
4、大力发展科技型、外向型、质量效益型企业,着力提高民营经济发展水平。
一是在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方面重点支持一批科技水平较高,有培育潜力的企业,促其成为拥有独特专项技术、专利产品和特殊技术开发能力的民营科技企业,并鼓励其发挥技术、产品创新优势,促使新技术、新产品迅速产业化。二是大力发展外向型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自营进出口权,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扩大出口创汇能力。
5、建立健全经济环境监督机构,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
已建立经济环境改善办公室的市、县,要确保人员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未建立相应机构的,要尽早设立,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和氛围。
6、完善政策、强化服务、治乱减负,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一是制定落实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建立政策落实情况检查机制。二是强化服务落实机制,切实提高职能部门服务意识、服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三是依法清理审批涉及民营经济的收费项目,对收费部门、项目、标准向社会公开,接受企业监督。四是要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完善审批程序性规定,简化程序,缩短行政审批时限,所有政务服务中心和办事窗口都要对外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违规处罚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人的自由裁量权,简化手续,提高审批效率。五是推行同城一家检查制度,市、区、县(市)同一职能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类问题的执法检查按照相应的管理原则规定只能由一级(个)部门进行检查,不得越权、越级多头重复检查,建立控制检查行政首长签批制度,对企业的检查必须由县级以上执法机关负责人签批检查通知书,并将检查的内容、时间和人员提前通知企业,严格控制参加检查人数,企业有权拒绝未经执法机关负责人签批的任何检查。
7、积极发展工贸小区、专业市场和小城镇,与新农村的建设相结合,促进和带动民营经济实现新跨越。
一是制定乡村工业区建设优惠政策和工作目标,做到有机构、有规划、有目标。在占地、工业专线、道路、给排水、通讯等硬件建设要做到审批快、收费低、标准高、建设快、质量优。积极筹措园区建设资金,加快园区建设,改善布局结构,为农民创业增加收入提供发展硬环境。二是引导鼓励新上企业进区发展,围绕工业园区,积极发展小城镇,实现以工贸建镇,以镇带工贸发展的良性循环。
8、加快收费制度改革,彻底清理乱收费、乱罚款的问题,严禁随意设置罚款、收费项目,坚决清理地方和部门越权自行制定的行政收费项目。
进一步清理和压缩收费项目,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企业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确应保留的行政性收费,有关部门按规定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做到收费公开、透明,置于群众监督之下。简化年审手续,积极推行网上年审。
9、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定期考核,对不合格人员,应组织离岗培训或进行调整。不招聘和借用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参与行政执法。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为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创造良好条件。
(作者单位:省委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 (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