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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加装“观光电梯”
居民投诉这样做破坏大厦原有结构,业主称施工前已打报告但批复未下来 本报讯“好端端的大楼外墙,未经批准要加装电梯!”昨日,罗湖区湖贝路一居民向记者反映,称湖贝路口新纪元大厦有租户违法搭建装修,既破坏了大厦的建筑结构,又造成了安全隐患。
居民称这是违法搭建
昨日上午,罗湖区湖贝路清秀大院的一居民给记者送来投诉信,反映最近一段时间来,新纪元大厦二、三楼西侧的租户在大厦墙外搭起遮拦网,将临街面的阳台走道用砖和玻璃隔断,打开主墙贯通里面的房间,并用大型钢材在大厦外墙搭起支架,准备在大厦西侧墙外占用通道搭建电梯间。这位居民说,这样的违法搭建,既破坏了大厦的原有结构,又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施工队占道搭建,野蛮施工,钢材四处乱堆,阻碍了大厦停车场和清秀大院消防通道车辆的出入。这位居民介绍,该违章搭建前段时间被罗湖区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了施工,但最近又开始加紧大规模施工了。
业主说是提高大厦利用率
记者辗转联系上新纪元大厦二、三楼的业主。据该业主介绍,该大厦二、三楼租给了一家文化娱乐公司,准备开设“KTV娱乐城”。由于二、三楼没有专门的通道,所以大厦外墙搭建钢材确实是准备加装一部“观光电梯”,以提高大厦的利用率。该业主说,搭建施工前,已经向国土、建设、城管等部门递交了申请报告,目前还没有正式批复下来。该业主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报告,是由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工程为“新纪元大厦加固工程”,现场检测结果表明,未发现主体结构存在异常情况。
国土部门如是说
市国土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业主、承租人和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对房屋本体自用部位及设施进行装修的,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不得破坏房屋的内部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和通道。对违规操作,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业主,将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造成他人财产损坏的,当事人应负修复及赔偿责任。同时,还将对违规操作的业主进行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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