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于2008年初实行国四排放标准
法制网北京10月22日讯 记者李松黄洁北京市环保局日前透露,北京正酝酿于2008年年初开始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简称国四标准,相当于欧Ⅳ标准),比全国开始执行国四标准的期限提前了整整两年。 且在今后两年内,北京将通过经济补贴政策,鼓励30万辆黄标车提前退市。
据了解,1999年、2003年和2005年,北京均是率先在全国实行国家第一、第二、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而油品方面,自去年7月1日起开始向市场供应达到国三标准的油品后,北京也将于明年在执行机动车国四标准前出售国四标准的油品。
此外,针对原本应报废的30万辆黄标车仍奔驰在北京大街小巷的情况,北京将于今后两年采取经济补贴的政策,鼓励30万辆黄标车提前退市。据悉,一辆达标的黄标车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14辆国三汽油车的排放量。(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