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人民大会堂”赔8万
一公司将“人民大会堂”做装潢使用
本报记者鲍颖报道 因在商品外包装和网站突出使用“人民大会堂”商标,海峪长城公司被告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人民大会堂管理局纪念品服务部8万元。
据原告介绍,2006年4月24日,他们发现海峪长城公司在其生产的葡萄酒外包装及网站上使用“人民大会堂”商标。因此将海峪长城公司和销售方北京市天龙达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两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侵权的库存产品;海峪长城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朝阳法院认为,海峪长城公司将“人民大会堂”5个字明显突出,足以造成误认,应认定海峪长城公司在同类商品上将“人民大会堂”注册商标作为商品装潢使用。
最后,朝阳法院判决海峪长城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8万元。
(责任编辑:车东哲)
手机竟收到色情图片
性文化扑克牌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