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江南)日前,中国银行东海支行因其职员擅自转移被法院冻结的存款,被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罚款5000元,限期追回被法院冻结的存款。相关责任人樊某及其主任何某某向法院作出书面检讨,并被单位分别处以待岗、解聘主任职务和扣发全年奖金的行政责任。
4月19日,连云港市东海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5)东民一初字第1401号民事判决书,向东海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东海县水晶市场偿还所欠工程款及利息41.73万元。东海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东海县水晶市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水晶市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该义务。4月21日,东海县人民法院到中国银行东海县支行龙华分理处查询被执行人账户存款情况。依据经办柜员樊某出具的查询回执,执行法官及时向该行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各一份,要求龙华分理处限额冻结东海县水晶市场存款41.73万元,4月21日11时,龙华分理处签收了上述法律文书,并向法院出具了该账户存款余额为4426.20元的回执,隐瞒了31万元余额的事实。
随后,细心的执行法官发现龙华分理处在4月21日上午11时20分26秒擅自将东海县水晶市场应冻结账户存款31万元转入东海县水晶之都网络有限公司账户上。经调查进一步证实,转账手续系经办柜员樊某所为。
鉴于龙华分理处行为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东海县人民法院于5月12日通知其在7日内如数追回擅自转出的31万元人民币。但7日后,龙华分理处没有追回转出去的31万元存款。7月11日,东海县人民法院决定对龙华分理处进行罚款,并裁定其赔偿申请人31万元人民币。
中国银行东海支行接到处罚决定书后非常重视,按时交纳了罚款5000元,并按照《中国银行员工违规违纪处罚办法》的规定,对经办柜员樊某做出待岗三个月、离岗学习、扣发全年绩效奖金的处罚决定;分理处主任何某也因平时没有加强对员工的法纪教育、事后没有采取得力补救措施被解聘,扣发全年绩效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