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邢台电(记者张会武)眼下正值取暖收费时节,众多去年供暖不达标的牛城用户对当初热力公司的“肯定赔偿”的允诺几多期待,23日,记者就老百姓关心的退费问题采访了邢台市热力公司收费所的负责人。
2006年1月初,由于邢台151电厂10号暖气炉的一个组件损坏,给邢台桥西部分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很大影响,事发后,邢台市热力公司曾允诺一定会对造成影响的用户给予赔偿(本报曾给予报道),转眼间,又到暖气收费时,由于热力公司在各小区的催费通知单上没有注明退费的内容,所以许多居民纷纷感觉不满。
10月23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邢台市热力公司收费所,收费所杨所长告诉记者,虽然在催费通知单上没有注明,但受影响的居民在缴费时都会被减免一定费用,核算的具体标准是当初温度在16℃至13℃之间的,退费30%;13℃至10℃之间的,退费50%;10℃以下的退费70%,再具体些就是,如果你家的当初温度在16℃至13℃之间,那么今年退费的数额就是(供热面积×单价)÷120天×30%×天数。那么这个标准的依据是什么?杨所长告诉记者,热力公司所依据的是各换热站的运行记录和对用户抽查的测温记录。据其介绍,该标准较往年的20%有所提高,“因为当时低温运行供暖正好是元旦期间最寒冷的时候,我们考虑到了老百姓的感受”。
针对上述解释,部分居民提出建议,既然该退费标准关系到众多市民的生活,那么在正式出台前是否可以听听居民的感受,比如开个听证?而在今年催费通知中,是否也应该将退费情况说明?
杨所长坦承前期部分工作有不到位的地方,表示将虚心接受用户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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