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邢台电(记者张会武)23日记者获悉,邢台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于近日联合下文,对该市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做了调整,其中将带有歧视的“非城镇户口上浮50%的收费政策”取消,与此同时,新调整后收费标准较原执行标准均有所提高。
据了解,邢台市原执行的幼儿园收费标准是2000年制定的,近年来由于水、电、暖等有关费用不断上涨,幼儿园的保育成本不断提高,幼儿园要求调价的呼声越来越高。邢台市物价局在严格审核成本后,对幼儿园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具体标准为:一、公办幼儿园收费:1、保杂费。每童每月保杂费,示范性幼儿园130元,一类幼儿园110元、二类幼儿园90元,三类幼儿园70元,等外幼儿园50元。每童每月寄宿制保杂费:示范性幼儿园190元,一类幼儿园160元。企业、部队幼儿园保杂费可在同类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2、取暖费。幼儿园不分等内等外,一个采暖期集中供热每童收费130元,自烧锅炉110元。保杂费按月收取,幼儿入院后因故要求转园或退园的当月保育费不再退还。取暖费一次性收取;3、伙食费。伙食费按月收取,全日制幼儿园每日每童5元,寄宿制幼儿园每日每童6.5元;4、被褥折旧费。日托幼儿园每童每年收取50元;寄宿制每年收取70元。被褥折旧费按每年度收取,不得跨年度收费。幼儿园收费调整后,不允许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二、民办幼儿园收费由幼儿园自行制订,报价格部门备案后执行。三、医疗、保健费按实际收取。
据邢台市物价局收费科有关人员介绍,此次调整,幅度最高的是被褥折旧费,因为近年来随着棉花价格的提升,加上幼儿园对棉花质量的高要求,所以起初的日托幼儿园三年一次性收取70元、寄宿制一次性收取100元的收费让许多幼儿园承受不起。
上述标准从10月份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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