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患病请假后至今未归,家长指控校方管理不利索赔22万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通讯员崔亮)学生请假离校后失踪,家长将学校起诉,要求其承担责任,并赔偿22万元。昌平法院昨日透露,因认为学校在对学生管理中并无过错,法院驳回家长诉求。
家长石先生诉称,2001年,女儿就读于昌平卫生学校护士班。2003年12月30日,女儿离校后失踪,至今未归。石先生认为,女儿作为在校生,校方对女儿的失踪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诉至法院要求校方赔偿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赔偿共22万。
而校方对石先生女儿走失的事实不持异议,但指出当时其女儿因患过敏性皮疹请假经批准后离校,学校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校方代理人表示,石先生的女儿失踪一案已由公安机关侦查,目前状况不明,石先生起诉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
法院认为,其女儿走失时已近18岁,对一般事务有分析认识能力。因此,学校对学生管理并无过错。该案公安机关仍在调查,石先生索赔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一审驳回诉求。石先生表示考虑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