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管理员收回扣获刑4年
为高校商业贿赂成为重点治理对象后首批终审判决案例
本报讯
(记者李欣悦)43岁的于悦江原是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教材管理员。 因在购买教材时收受回扣,昨日被一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此案是高校商业贿赂成为海淀检方重点治理对象后,首批终审判决的案件之一。
据了解,2004年9月至2005年10月间,于悦江任该校图书馆教材管理员,负责学院教材的征订、采购、发放和管理。在此期间,于悦江向供货单位北京市兴华教育书店经理赵玺索要东芝笔记本电脑1台(价值人民币17500元)以及人民币20000元;收受北京明建汇文书店经理曹某给予的购书回扣款17500元;接受北京外研书店市场开发部经理杨某的邀请,全家赴九寨沟旅游,旅游款共计924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悦江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对于其索贿行为,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其为自首,能揭发他人违法事实,主动退回赃款、赃物,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此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