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彬) 从10月23日至2007年春节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联合省建设厅、公安厅和省总工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对农民工工资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由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
此次检查的范围为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和最低工资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从12月6日至2007年春节前,四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监察组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用人单位和自查阶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逐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据悉,省四部门文件要求各地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的检查。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不得利用提供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工资水平;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必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工资。
有关人士称,对不按规定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的,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补发,逾期拒不改正不补发的,依法加大处罚;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在新闻媒体曝光,并记入劳动保障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守法诚信档案;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由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
据悉,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四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尽快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