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翠园村7号谷柯:我上周日去狗市花100多元买回一条幼仔京巴,可只养了两三天狗就生了病,花了数百元去治也没治好,狗还是死了。医生说狗仔品种差,生下来就有疾患。请问:买商品都有三包,像我这种情况,我有权索赔吗?
主持律师孙济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购买宠物的行为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尚无法规和司法解释加以规定,可能有所争议。我个人认为,购买宠物是一种应精神生活需要的消费行为,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在人民生活水平已经大幅度提高的今天,人们为生活需要而进行消费的行为已不再局限于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法律也应跟上时代步伐,对人们日益增多的精神消费加以保护。如果谷先生欲通过诉讼程序维护权利,能否证明宠物的死因和卖方存在欺诈行为等将成为关键。
本周主持:本报律师团成员孙济华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记者陈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