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六年前住户欠下的水费现在来收,我们新来的住户难道要埋单?”昨日,南岸区上新街27号、28号的住户向本报反映。对此,律师称,水费应向当时的住户追讨。
据了解,上新街27号、28号楼有25家住户,欠费通知上称两幢楼住户在2000年2月至10月期间共拖欠水费13000余元,如不缴清水费,将在10月25日被断水。
两幢楼的住户表示,房屋产权所有者是上新街房管所,住户很多为租赁户,流动性很大。水厂催收的是六年前的水费,而当时的住户有的已搬走,老账不应由新住户承担。
记者从老住户口中得知,早在2000年2月查水费时,总水表突然比各用户分表的总量多出了1000余吨。上新街房管分析,这可能是偷水和地下水管泄露所致。
江南营管所经营管理科相关人士则称,水厂只认总水表用水量,总分表之差应由住户支付。且同时表示,发通知是为了解决水费问题,并非有意要断水。
对于这笔欠费,上新街房管所表示应由当时的用户承担。重庆衡信律师事务所的徐忠律师也认为,由新住户承担水费不合理。水费是2000年欠的,因此之后入住的租凭户不应承担欠费,水厂可查相关记录向当时的住户追讨。记者胡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