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操作指南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
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对象及标准
(一)60岁及以上(深圳户籍,下同)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下同)的老人,按5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老人(介护),按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按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85岁以上老人按2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上述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且只能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药费或购买食品等物品。
各区可根据本区实际,制定有利于社区居家养老的政策和措施,所需经费由各区财政列支。
服务补助的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亲友,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未设社区工作站的,由居委会负责,下同)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分别提交如下材料:
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3)深圳市、区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供:(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市区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所在社区工作站提供的分散供养证明;(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60岁以上重点优抚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85岁以上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可靠。
服务补助的审批程序
1.社区工作站初审。社区工作站收到相关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社区工作站需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经核实无误后,由社区工作站上报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复审。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复审意见,报区民政部门。
3.区民政局核准。区民政局收到街道办事处的复审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对同意补助的,发给书面核准通知书;对不同意补助的,书面说明理由。
资金拨付方式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区民政局发给服务记录本和银行卡,根据服务本记录情况,由区民政局在补助额度内,每季度拨付补助资金。本季度没有用完补助额度者,下季度按上季度的实际金额给予补助。
各区民政局应及时将本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情况汇总后(包括核准各类补贴的人数、标准、补助总额等)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各区所需补助资金通过市财政局每季度一次拨付给各区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