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宝鸡讯 (记者 谢正罡) 昨日,本报报道了岐山县第一初级中学教师侯某罚女生喝白酒一事后,该县教育体育局拿出处理意见:在全县教育系统对侯某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晋升职称,校长和主管副校长作书面检查。
昨日,岐山县教育体育局派出调查组深入调查此事。 据调查,侯某是10月19日晚上检查出小豆(化名)的烫发夹板和给堂哥的一封信,检查出小桦(化名)有三张大头贴和一个歌本。10月20日上午,两女生去办公室找侯“承认错误”,侯当时没说什么。但两女生还觉得心里不踏实,又返回去找侯某“检讨”,侯这时提出了“要么喝酒,要么叫家长”,两女生选择了喝酒。
当天下午,两女生带着一瓶二两装白酒找到侯,侯将其分成两杯后,他和小桦分别喝了一杯。侯认为小豆没喝,便掏20元钱让小桦去买回三瓶同样的白酒,共分成4杯,侯喝了两杯,小豆和小桦各喝了一杯。整个过程中,初三(1)班的班长程某和学生巨某都在场。昨日,两女生已经正常到校上课。
在对侯某打小唐的调查中,调查组了解到,两男生当时找到侯评理,“对侯指手画脚,言语极不文明,并先动手”,侯还手,用木棒打了小唐。小唐至今仍在医院治疗,校方垫付了医疗费。
事发后,侯某已被校方暂时停课,并取消其班主任职务。昨日下午,根据调查结果,岐山县教育体育局紧急召开局务会研究后,决定了四条处理意见:第一,侯某“自身师德失范”,向县局写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县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第二,侯某三年内不得评为各级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三年内不得晋升职称;第三,该校校长和主管副校长由县局纪委进行诫勉谈话,并向局党委写出书面检查;第四,以此事为教训,在全县开展一个月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