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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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恋不到一年的女友突然提出借钱买房,男友二话不说,悄悄拿出了父母多年的积蓄。结果,房子装修好后,女友结婚了,但新郎却是别人。因多次催钱未果,该男子遂将前女友告上法庭。昨日,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男子王强(化名)家住九龙坡区杨家坪,2004年11月,他在一次聚会上认识了在西彭某公司上班的李丽(化名),两人一见钟情,并住到了一起。
去年3月,李所在公司集资建房。由于参加工作不久,李找王借钱交集资建房款。此时,处在热恋中的王连想都没想,就将自己父母积攒的3万元钱悄悄取出交给了李。事后,李虽然对王感激万分,但每当王提起结婚的事,李总是很快搪塞过去。
去年12月,新房装修好后,李突然开始冷落王,甚至不再接电话,王追问后得知,原来女友竟然背着自己与初恋男友已经扯证结婚了。伤心之余,王找到李要求归还3万元借款,但屡次遭到李的拒绝。无奈之下,王将李告到了法院。
昨日庭审中,王出示了一张李留下的3万元收据,而李虽承认“是收了3万元钱”,但表示那是王心甘情愿送给她的,不存在借贷关系。最后,在法官的劝导下,双方同意庭外调解。
律师说法
热恋保持清醒 分清债务关系
重庆玉鉴律师事务所刘波律师表示,在此案中,男方出具的是收据,也能说明女方当时确实收到了钱,这就要求女方说清楚这笔钱的来源及用途等。
“热恋中的男女只重感情,对金钱、财产等物质性的物品不会太多在意,这是十分危险的,一旦双方感情破裂,就会对恋爱期间财产分割问题陷入举证难的尴尬境地。所以千万不要不好意思开口,避免日后出现纠纷。”刘波建议,恋爱期间的男女应分清债务关系,特别是涉及到买房、买车等大额金额时,属共同购买的,一定要把双方的名字写到购房合同中,或让单独落名的一方打张收条,并注明收款的用途。
法学家观点
应提倡婚前财产公证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唐尧表示,在此案中,也折射出目前大部分年轻人法律意识淡薄的普遍现象。其实,在新的《婚姻法》实施后,国家法律就提倡对婚前财产进行约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唐尧表示,按照我国的传统观点,提倡讲情面,“先君子后小人”,在婚前财产纠纷方面,我国旧的婚姻法就没有对此进行明确约定,故出现过许多纠纷。唐尧建议,年轻人最好在婚前对财产进行公证以减少风险,并注意保存相关书面证据、或是有意识地寻求人证。本报记者 汤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