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晨报记者宋岩实习生赵罡)11月1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正式实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有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专访,解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11月1日起,市民因吃到“问题农产品”受到损害,就可向销售的农贸市场、超市索取赔偿。
吃到问题农产品可索赔
记者:对于“问题农产品”的处罚,前后经历了怎样的变化?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有关负责人(下简称负责人):从去年开始,我市每季度对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和生产基地的农产品进行检测,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持,对销售生产“问题农产品”的市场和企业缺乏处罚的依据,只是将不合格农产品和生产企业曝光。
11月1日起,这种局面将得到改变。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因食用了问题农产品而受到损害,可以向出售问题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商和销售商要求赔偿。
5种农产品不得上市
记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了哪些农产品不得销售?如违法将如何处罚?
负责人:5种农产品不得销售。包括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如果上述5种农产品一旦上市,将会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处以最高2万元的罚款;而一旦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除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蔬菜是否安全可网上查
记者:市民到底如何选择市场上的蔬菜呢?
负责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站已经开通,蔬菜农药残留是否超标,市民上网一查便知。网站(网址为www.cqaqs.gov.cn)包括信息发布、信息查询以及监督管理等多方面的内容。除了公布不安全蔬菜等农产品外,还能向市民提供各种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