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呈现新动向:
试用期普遍被延长至一年律师指出:
企业此举违反《劳动法》,学生可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十月,国内外各大企业开始陆续走进大学校园招聘。很多毕业生在签合同时却发现,企业的试用期是一年。 “以前的试用期都是三个月,最多半年。而今年很多单位的试用期都变成一年了。试用期的工资通常很低,单位这样的做法明显是变相降低企业成本”,就读成都某重点高校通信专业的大四学生何音给本报打来热线。
个案:试用要一年,大学生愤然放弃
何音在经历三轮笔试、一轮面试后,终于接到深圳一家信息公司的录用电话。昨天下午4点,他准备与该公司签订就业合同。然而在签约时招聘人员告诉他,单位试用期是一年。“以前毕业生的试用期都是三个月得嘛?”何音不解地问道。“这是公司今年的新规定,目的是加强对新员工的考察。”听完招聘人员的回答,何音愤怒地走出了就业指导中心。
调查:试用期延长大学生怨声载道
昨日,记者对成都几所重点高校的招聘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企业将试用期延长至一年的现象极其普遍。“我先后应聘了10家单位,有8家的试用期都是一年。开始没有经验,在签合同的时候才晓得,后来变聪明了,面试的时候就直接先把试用期问清楚。”四川大学2003级金融专业的小明说道。记者登录该校BBS“就业版”,发现与试用期相关的话题帖子很多,学生们大多对此无可奈何。“有啥子办法,现在僧多粥少,供我们选择的余地不大。”网友lightblue说道。
企业:不仅仅为降低成本
深圳某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招聘人员告诉记者,企业将延长期改成一年实属无奈。“我们公司每年的盈利只有几千万,但要养活好几百人,规模也要不断扩大,我们只有想方设法降低员工工资。”此举是否会导致企业招聘不到优秀人才?“这个我们曾经担心过,但后来发现这并不是问题。很多大学生月薪800元都愿意做,像我们提供1000元,已经算高了。”该招聘人员还说到了此举的另一好处:“将试用期延长至一年还不仅仅是降低成本的问题。很多大学生在公司里做不到一年就走人,如果在试用期内离开,双方解除合同的程序要简单得多。”
律师:此举违反《劳动法》
对此,记者采访了四川守民律师事务所的鄢律师,鄢律师说道:“企业将试用期延长至一年的做法,已经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法》第21条规定,企业单位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这个时间规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如果遇到这种现象,学生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同时,建议学生最好不要选择这些企业就业。如果说他们在试用期上违法,那也不排除在其他行为中存在违法行为。”
实习记者蒋丽丽记者李逢春(短信代码:4268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