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0月23日讯(记者纪燕玲)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位于海口海秀大道的宿舍楼已使用10年,直到现在工程款仍未付清。记者获悉,近日法院判令该局清偿数十万欠款,该局自动清还了本金却还欠30多万利息,目前该案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1月20日原海南省技术监督局(现为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与海南石琼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该公司包工包料承建宿舍楼工程。1996年4月,省质监局与原海南琼山富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现为海口义海建材物资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合同书》,约定由该公司借给省质监局50万元作为专用基建资金。1996年底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石琼公司与质监局共同确认质监局尚欠垫资工程款130多万元(包括50万元借款),同时约定质监局在一年内付清该款及利息。1997年4月7日,经审计确认尚欠工程款及借款78万余元,借款利息另计。1999年10月18日,偿还30万元,尚欠48万余元及利息。
此后,海口义海公司多次追讨借款,但无结果。之后该公司将质监局起诉至法院。
法院一审判决质监局须付清海口义海公司工程款48万余元及利息。质监局不服提起上诉,海口中院审理后驳回了质监局的上诉。
海口义海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判决生效后,省质监局已归还本金,但还有30多万元利息没还,他们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希望能尽快追回所有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