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0月23日讯(记者王海燕)细心的市民发现,海口西沙路和海府路的一些公交车上落站前,用油漆刷着“私人侦探133XXX98677”。记者今天采访了解到,这些见不得光的私人侦探,他们通过种种手段采到的证据,不能直接作为证据被法院采纳。
今天,记者在南沙路一公交车站看到,使用黄漆刷成的“私人侦探133XXX98677”赫然在目。晚上近8点,记者拨打了该长途电话,一名自称姓崔的先生说,他们的业务范围是查人、讨债等。记者说要查人,崔先生说只要提供要查的人的一些相关资料,他们可以查到该人的家庭情况、具体住址、与哪些人交往等。这些查到的信息,可以拍照、录音、录象等,费用为1000———3000元/宗不等。
崔先生说,1000元要先打到他指定的账户上,作为活动资金。记者对此表示怀疑,他说他是一家保安公司的,但因为此种业务由政府管着,不能对外声张,所以公司名称暂时不能告诉记者。
为了让记者放心,他还说该公司的业务量很大,现在有上百号人,还在继续招收人员,不会为了记者这1000元而毁了公司信誉。他向记者解释,因为本地手机易被查封,所以使用外地的商务通手机。
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刘长征律师说,“私人侦探”是政府不允许的一个行业,因为该行业无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属于非法经营。国家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行使侦察权,“私人侦探”办理业务中很可能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和其他人身权利,所以被禁止。同时,“私人侦探”所采到的证据,在法院审理时只能作为佐证,作为参考,与其它证据一起使用。在法律文书中,也不会以此为依据,引用为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