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24 6:49:36 晨报讯 (潘宏杰 孙明禄记者赵伟)丈夫一时冲动将妻子打伤,虽然后来得到妻子谅解,但仍被判有罪。
尹某家住普兰店东部某镇,2002年,他与相处了3年的女友林芳(化名)结婚,婚后两人感情一直很好。 可结婚已经4年,两人却一直没有孩子,经多家医院诊治一直未见效果。夫妻俩经常为此事苦恼,发生口角的次数便多了起来。
今年7月9日,尹某下班后和同事去聚餐,没有告知妻子,引起了林芳的不满。当晚,尹某回到家后,夫妻俩发生口角。尹某一怒之下,将林芳按倒在卧室的地板上,对其头部和身体一顿拳打脚踢,致林芳受伤。辖区派出所接到林芳报警后,将尹某带回审查。后经法医鉴定,林芳原始损伤系钝器伤,损伤程度属轻伤。
近日,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尹某为琐事故意殴打妻子林芳,且致林芳轻伤的后果,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健康权,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尹某犯罪后,能够如实陈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考虑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对其可免予刑事处罚。法庭依法判决,被告人尹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