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何以成了“官民狂欢盛宴”
热点聚焦 杨昀赟
《法制日报》近日报道了浙江丽水数额惊人的非法集资案,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受害人遍布丽水莲都、缙云、青田等地,涉案金额约2.14亿元,而具体“操办”这笔巨款的是一位绰号“小姑娘”的美容店老板。
一个初中毕业的离异女子,从业经历“开过美容院、卖过服装、炒过店铺”,身份“丽水市阿强美容美体中心的业主”,绰号“小姑娘”。不管从哪个角度讲,一般的人很难理解她何以与数额惊人的2亿多元集资款能够建立联系。而这种身份与行为上的悬殊对比,恐怕是比该案“2亿元巨资”更让人捉摸不透的地方。
从报道事实上看,正如法学专家所指出的那样,非法集资虽然界定模糊,但按照国务院及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在客观方面上,无非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目的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法律形态上看,这是一个简单的案子,但是,在简单的法律定性背后,令人困惑的是这场闹剧何以变成了官与民共同携手的“狂欢盛宴”。
报道中我们能看到的似乎只有如痴如醉的发财梦,越吹越漂亮的泡沫,疯狂逐利的利息追求者,却鲜见警惕的监督者、冷静的劝阻者、负责的管理者有所行动,所有有效的控制手段和管理手段,一时间内竟然都失效了,原因何在呢?
看看这位“小姑娘”名声鹊起所借助的因素:作为好友的丽水市某局副局长;情同姐妹的局长夫人;一说就中的项目信息;可以暗中中标的吹嘘和暗示。再看看出借者的身份,从市到乡,从政府机关到各级银行,从官员到百姓,从上百万到几十万,用报道中的话说“被公安局控制前,还有人削尖脑袋,排着队要借钱给她”。
当公权力放任甚至介入到某种非法的牟利机制当中时,当官员、管理者们也掏了腰包想要获利的时候,简单的借贷就不仅仅是单一的货币所有权让渡,而变成了公权力“信用”的贩卖了。此时,公权力的缴械投降无疑释放出的是暗示、认同、鼓励乃至全盘放任的信息,如此就不难理解何以“集资发财故事迅速在丽水城乡被复制和传播”。
而这正是丽水神话得以上演的真正原因所在,也正是比巨额集资案件本身更应当引人警惕的一种现象。一个小小的美容店老板尚能够如此轻易地撬开监管的漏洞并为我所用,换上一个更有“能耐”,更有地位的人,恐怕损失就不止现在这个数了。
因此,当务之急是亡羊补牢,切实斩断政府公权部门自身的趋利动机,所谓身正不怕影子歪,监管者如果能恪尽职守,当地的集资何以会从偶然之举演变成日常行为的境地呢。看来有关部门真要拿出壮士断臂的勇气不可了。:
浙江丽水小姑娘非法集资 引发市民挤兑风潮(责任编辑:王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