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徽一挂小桌一摆法庭就“齐活” 农家门口田间地头坐“堂”审案
流动法庭注脚和谐社会司法保障
法制网记者 王建军 袁成本 法制网通讯员 邹旭
面包车上载着国徽、小桌和板凳,走到哪里,国徽一挂,小桌、板凳一摆,一个法庭就“齐活”了;接下去,就是坐“堂”问案。 这个“堂”,有时是农家门口,有时是村委会的大院,有时是田间地头。
这就是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十字路法庭的巡回法庭。
该巡回法庭是2003年成立的。从那之后,王恒举、王维明、张帆3位法官的主要营生,就是上门立案、审案。到目前为止,审理的案件已近千起。
十字路法庭有“小法院”之称。它地处县城驻地,下辖3个镇、184个村居,辖区内仅农村人口就达21万之众,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老、弱、病、残、贫。他们中的有些人,竟然一辈子都没有进过县城,一旦遇到诉讼,就更难了。曾有一位八十多岁的老大爷,到法庭告子女不孝,好不容易摸进县城,不想却迷了路,一时又犯了糊涂,差点儿成为流浪者;还有一位并不太老的大婶,告邻居侵害相邻权,到了开庭的日子,却怎么也见不着她。过了快一个月,她赶来了。原来,她以为开庭的日子是农历,因为她平常不用阳历计时。
十字路法庭是一家老先进,自1981年建立以来,先后获得荣誉14次,曾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团中央联合授予“青年文明号”,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山东省优秀人民法庭。为解决弱势群众的诉讼难,该法庭拨出一辆面包车,固定了3位法官,加上一名书记员,专门成立了巡回法庭,上门立案、审案。
在农村,赡养案件数量庞大,件件涉及弱势群体。在十字路法庭所辖的3个镇,几乎所有的赡养案件都由巡回法庭上门审理,不仅方便了群众诉讼,而且普法的效果也好,用巡回法庭庭长王恒举的话说,是“审理一案,教育一片”,那些不孝之子、之女们在现场“观摩”后,纷纷“改弦易张”,履行赡养义务。否则,法官到村里审案,那是既输官司又丢人现眼;相邻权纠纷,是农村第二诉讼大户,把这类官司搬到村头审理,除了宣传效果之外,也便于审理,“看”着现场审理,比坐在法庭审理那是要“相当地”直观了;十字路法庭还有个小小的“规矩”———离婚案件的立案,也多由巡回法庭到现场受理,主要是为了清点双方的共同财产,以避免在诉讼中被一方转移,从而给以后案件执行带来麻烦。
点评
“打官司难”是农村特别是偏远乡村的老大难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而设立“流动法庭”,进行巡回审判,不仅解决了这一难题,而且还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一方面,“流动法庭”深入群众,能够更好地了解案件的情况,做好纠纷的调解工作,同时方便群众诉讼,减少群众的诉累;另一方面,“流动法庭”很好地起到了宣传法律的作用,对预防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的产生起到积极的作用。
“流动法庭”的建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健全巡回审判,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方便群众诉讼”。巡回审判在完善司法机制体制、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方面的重要作用不容小视。(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