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李涛)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评估资产的40%需用于出让金缴纳。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制定的《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中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意见》,要求所有省属国有企业今后改制时必须严格执行这一新规。
为了推进企业规范改制和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意见》明确,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经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后,将由省国土资源厅进行核准。核准后,委托评估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资产的40%作为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转入应付款科目。其余60%的土地评估资产,则与企业其他净资产一并公开挂牌转让。
“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不乏经营‘困难户’,大幅度征收土地出让金,势必会影响其改制的顺利开展。”省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对拟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但净资产为负数,以及职工安置费用不足的企业,可在不改变原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后并入企业资产一并处置。所得收入,首先用于解决职工安置费用。
据了解,目前,由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国有企业共有40家左右,包括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中在宁企业占8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