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胡勇谋通讯员晓鸣)为赶工期,汉口一工地昼夜施工,噪音扰民,居民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昨日,武汉中院终审判决:8家施工单位共同赔偿26户居民精神抚慰金等13万余元。
2004年6月,统建公司在原江汉大学旧址上开发大江园南苑项目,将工程发包给8个建筑商。
一审法院认为,部分原告提交的病历虽记载有头痛、失眠、耳鸣等症状,但属居民自述,而非医疗机构诊断结论,因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终审法院认为,8家施工单位夜间无证施工,现场噪音严重超标,干扰周围居民生活,构成建筑环境噪声污染,导致居民头痛、失眠、耳鸣等症状属实,施工方应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开发商统建公司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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