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福忠轩毅郜征)午夜回家的姚某撞上了路边的电线杆,经抢救无效死亡。姚某的父母将淮南市供电公司、市政管理处等有关6家单位和个人诉至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法院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两家单位共同赔偿姚某父母死亡补偿金等费用近18万元。
去年10月25日0时35分,姚某无证骑摩托行至淮南市人民路龙湖电影院北50米处时,撞到路边电线杆,致摩托车损坏,姚某和同乘人都受了伤,后姚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淮南市交警认定姚某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另经查明,该电线杆属淮南市供电公司所有,电线杆竖立于人民路机动车道上,距离路边绿化带0.8米。该道路路段由淮南市市政管理处于2001年进行改建,2003年进行了大修。
法院认为,淮南市供电公司作为电线杆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明知该电线杆位于机动车道上,却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应对姚某死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淮南市市政管理处是该条道路的管理者,应对此路段路面交通通行负有安全防护义务,对机动车道上的电线杆应予以清除或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其没有履行此项义务,也应对姚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