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柯锐通讯员代春霞、熊文报道:父子虽亲,发票却不能“通用”。昨日,武昌一建筑老板就因自己不具备资质而“借用”儿子发票,被罚款6万元。
近日,武昌区紫阳工商所发现,承包人郑某在承建武昌区武南村社区的建设工程中,与对方签订合同时的印章与工程竣工结算时出具收据的签章不一致,怀疑有诈,遂立案调查。
经查,两年前,郑某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取得建筑资质证书的情况下,擅以新洲某建筑装饰装潢有限工程公司的名义,在武昌区石灰堰24号与武南村社区签订了工程建筑承包合同,从事该工程的房屋建筑及装修经营,工程总金额近66万元。
竣工后,对方要求郑某出具有效收据才能结算工程款。郑某因不具备相关资质,根本拿不出任何有效凭据,遂向从事个体经营的儿子“借”来营业税发票,向该社区出具收款凭据,从中获利35000.27元。
昨日,根据《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有关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虚假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的规定,武昌工商分局对郑某处以罚款24999.73元,并没收其非法所得人民币35000.27元(合计罚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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