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调查令暂不试行
新快报讯(记者 王海波 通讯员 梁晓玲)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答复市民主促进会提案中透露,广州建立“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时机尚不成熟,市中院拟将立案的标准统一起来,群众打官司的难度有望降低。
目前,市中院和各区法院对被告的要求是如果被告是单位,原告必须到工商等部门打印被告的登记资料。如果被告在外地,即使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有被告的公章、住所地,甚至被告在本地有办事处、联系人的,法院也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登记资料。如果遇到外地工商部门不配合,则根本无法立案。有时争议的标的仅一万多元,光到外地打印对方的资料就得花上几千元。因此,市民主促进会建议尽量简化立案程序。
市中院在答复中表示,法院还存在着对立案标准的要求和做法不统一的地方,客观上造成了人民群众打官司难,如提案中提到的立案难。针对于此,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立案庭按照“统一标准,方便当事人”原则,制定出一份可操作的统一规定,作为两级法院立案审查的统一标准。目前,该立案审查规定已草拟成文,正在征求修改意见,经审议通过后,立即下发两级法院贯彻执行。
提案提出了试行并设立“律师调查令”制度,但市中院认为,设立“律师调查令”制度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时机不成熟。“律师调查令”的实质是借助法院的力量来推动律师调查取证工作,但因我国的社会法制水平有待进一步改善,法院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尚且会遇到阻挠、刁难甚至暴力抗拒,更不要说律师上门取证了。一些部门、企业、个人不但不配合法院的调查取证,甚至提出向法院收取调查取证费用。即使法院向律师签发调查令,对于拒绝履行调查令的单位和个人,法院也无权力对其进行罚款、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