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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10月24日电“我以前的厂子‘黄’了,今年供暖还用不用交以往陈欠的采暖费呢?”“我家楼上有一60平方米阁楼,阁楼收不收采暖费呀?”供暖冷态运行已进入了第3天,随着供暖期的日益临近,越来越多的市民开始关注供暖方面的问题。10月22日,记者就沈城市民关心的一些供暖方面的焦点问题,采访了沈阳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
1、今年沈阳市供暖价格收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沈阳市物价局下发的沈价2005128号文件“关于调整供暖价格的通知”的规定,从去年开始,沈阳市居民住宅供暖价格统一调整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2元;非居民住宅供暖价格统一调整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3.5元,同时出台按用热量计价每吉焦47元,具体计价方式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
今冬,一些市民关心地热收费是否会涨价的问题。记者了解到,并没有新的说法,收费标准仍执行去年标准。
2、采暖费按什么面积收取?
供暖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但这里需要说明的一个问题是:超出所有权标明面积的部分,有供热设施的计入供暖面积,无供暖设施的不计入供暖面积。
根据这一要求,目前部分沈城市民居住的阁楼,如果阁楼上有供暖设施,就需要按建筑面积收取费用;如果阁楼上无供暖设施,还按房证上所写的建筑面积收取采暖费。
3、单位为职工承担采暖费的标准是多少?
采暖费由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所在单位承担。单位为职工承担采暖费的标准,按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和沈阳市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指导意见中职工购房补贴面积控制标准执行。
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控制标准的,按实际住房面积全额承担。超过控制面积标准的采暖费部分,全部由职工个人承担。
4、对于死亡、调转、辞退等情况的房屋所有权人,采暖费如何交纳?
单位不办变更手续,否则还要承担采暖费。
热用户须按规定与供暖单位签订供暖合同,并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因职工死亡、调转、辞退、开除等原因须变更供暖合同的,原单位须在下一个供暖期前与供暖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否则,采暖费仍由原单位承担。
5、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采暖费由谁承担?
一方自费出国留学的,其采暖费由配偶单位承担。
6、兼并、转属企业的陈欠采暖费由谁负担?
兼并、转属企业的陈欠采暖费由兼并、转属后负责其债权、债务的单位负担。
7、对发生房屋产权、使用权变更涉及到的陈欠采暖费怎样处理?
对在2001年11月以后进行房屋产权、使用权变更的采暖用户,应按《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中第23条的规定,必须与供热企业结清陈欠采暖费,并办理供热合同变更手续。对不办理变更手续的,由新房主负责追缴陈欠的采暖费。
8、经认定为不具备交纳采暖费能力的企业陈欠采暖费怎样处理?
对于当年经市、区认定为不具备交纳采暖费能力的企业,其企业陈欠的采暖费,暂作“挂账”处理。困难企业和用户在按比例规定交纳当年采暖费后,供热单位要保证开栓供热。
对用户先期垫付的当年全额采暖费,供热企业要按当年的供暖补贴比例予以退还或转移到下个采暖期。
9、对实行分户供热改造的用户住宅陈欠采暖费怎样处理?
对当年实行分户供热改造的用户,在其为所在企业(或单位)垫付当年和交纳一年陈欠采暖费后,供热单位要给予开栓供暖。
自分户供热改造后的第二年开始,用户按《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交纳采暖费,供热单位继续依法向用户所在企业(单位)追缴剩余的陈欠采暖费。对属于用户个人陈欠的采暖费,供热单位可采取逐年清缴的办法处理。
10、对于正式破产的企业,其原企业陈欠采暖费如何交纳?
对已经办理正式破产手续的企业,其原企业陈欠的采暖费,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决书的执行,供热单位不应向用户收缴其企业破产前的陈欠采暖费。
11、对在采暖期中不采暖的分户供热用户,如何办理?
对在采暖期中不采暖的分户供热用户,应提前向相关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保证室内供热设施完好,对因室内公用设施保护不当,造成相邻用户经济损失的,由行为人担负赔偿责任。
12、当热用户遇到供热问题时,应如何办理?
当热用户遇到房屋暖气设施出现漏水等问题或交采暖费问题,可以向负责其供热的锅炉房(换热站)联系,进行报修和咨询,如解决不了,可向所在的供热单位进行投诉和咨询,如没有解决,可向市、区供热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和咨询。
13、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职工陈欠采暖费怎样处理?
对已经买断工龄、并轨等与原企业(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职工,在按有关安置规定办理手续后,应由个人承担采暖费。属于原企业(单位)陈欠的采暖费,供热单位应向职工买断、并轨等脱离劳动关系前的企业(单位)依法追缴。
14、对供热设施进行私拆改影响采暖的用户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用户不得擅自改动供热设施;违反规定的,由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15、供暖投诉找谁?
如果供暖用户有关于供暖的一些问题,可直接拨打“96191”沈阳市房产24小时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和投诉;也可以上网,登录沈阳网上房地产(ht t p // w w w. s y f c. c o m. c n/)留言提问。
不过,房产部门表示,目前“96191”可同时受理并处理12条来电信息,每天可处理上千条信息。但如果遇到供暖等特殊时间,市民投诉量激增,可能会在个别时段出现线路繁忙的情况。这时候就需要市民耐心等待。作者:来源:沈阳晚报编辑: 朱丹钰 收藏本文国 内 国 际教 育 娱 乐社 会 体 育专 题 法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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