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110消息(记者鄂晓林)10月18日,环翠区一服饰公司的工人李小姐致电本报,反映自己想回家照顾腿受伤的母亲,可是公司方面却不让自己携带行李出厂。就此,市劳动监察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劳动者人身和财产受到限制时可向公安部门举报,在自身的劳动权益被侵害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李小姐在电话中说,自己的老家在菏泽,几天前向家里打电话时,母亲告诉她,自己的腿在不久前受了伤,让她马上赶回家里。李小姐得知这个消息后非常着急,便向公司方面诉说了这个情况,公司却不同意她走。于是李小姐便打算带着自己的行李回家。但公司表示,没有经过允许,这些个人物品不能带离出厂。李小姐对此表示不能理解。
19日记者来到该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否认公司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并说这种事情符合公司的规定。当记者提出能否到宿舍看一下时,该工作人员予以拒绝。随后记者设法与该公司的负责人取得了联系,他表示自己不在厂内对此事并不清楚,回厂后会落实这件事情。20日记者了解到,李小姐已于当天早上携带其行李离开了公司。
23日,市劳动监察处的工作人员表示,企业如果以某种规定限制劳动者人身和财产自由属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向公安部门举报。劳动者在自身的劳动权益被侵害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