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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属(右)向律师咨询相关问题
到海边游玩,被剧毒海蜇蜇中,一名35岁的女护士和一名9岁女童葬送了生命。本报8月9日以《去海边游玩风大别下海》为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10月23日记者获悉,死去的沈阳女护士家属已将熊岳金沙滩海滨浴场、金沙滩风景区管理处告上法庭,提出44万余元的索赔。目前,这起国内首例因海蜇蜇伤致人死亡而引发的赔偿案件已正式立案。
回顾 毒海蜇连夺两命
今年8月5日下午5时许,沈阳某医院的10余名医护人员,到营口市熊岳金沙滩海滨浴场旅游时,35岁的护士周菲正在和同事于莉(两人均为化名)站在岸边的浅水区聊天。突然,于莉一声尖叫,她抡起胳膊不停地甩,整个人都跳起来。此时,周菲也跳起来,她不停地大叫着。仅十几秒的工夫,周菲就倒在地上,表情万分痛苦,张着嘴却发不出任何声音。同事们见状纷纷跑过来,发现周菲腿部有几条非常明显的红色划痕,确定是被海蜇蜇伤。事发当晚7时,周菲被送至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治疗,次日上午转入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继续治疗。就在周菲被海蜇蜇中的当天,一名9岁女童也被海蜇“咬”到。两人是被一种剧毒红海蜇蜇伤,由于情况罕见,根本找不到有效治疗方案。尽管沈阳、营口两地医疗单位紧急抢救,但伤者症状迅速恶化,两人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起诉 向浴场索赔44万
闻听噩耗后,周菲一家悲痛欲绝。周菲的丈夫无业,没有劳动能力。周菲的儿子还不满10周岁,正在念小学四年级。周菲的父母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周菲是一家的经济支柱。事发后,周菲的亲人找到熊岳金沙滩海滨浴场及金沙滩风景区管理处要求赔偿,但遭到拒绝。在此情况下,周家找到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的梁新春律师,向营口市鲅鱼圈区法院提出诉讼,将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熊岳金沙滩海滨浴场、熊岳金沙滩风景区管理处、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政府告上法庭,以被告在经营和管理海滨浴场的过程中未尽到职责,存在过错为由,索赔44.8万余元。
考虑到原告一家的经济状况,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对其的律师代理费给予了减免;对于法院应当收取的诉讼费,鲅鱼圈区法院表示,他们已接收了原告提出的减、免或缓交诉讼费的申请,如果属实,法院将决定减免或者缓交本案的诉讼费用。目前,此案已被法院正式立案。
争辩 浴场到底有无责任?
对周家的索赔,海滨浴场和熊岳金沙滩风景区管理处表示,浴场是免费对外开放的,不应承担责任。海蜇在海里可以随意游,其也没有办法。而周家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对外开放的海滨浴场无论是否收费,都应当尽到管理职责,这种义务是不能因为“免费”而免除的。海蜇可在海里随意畅游,但海滨浴场是供游客游玩的地方,应是安全的地方,海蜇在此存在是具有安全隐患的,被告有义务保证海滨浴场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梁新春律师提出,被告应在海滨浴场设立警示标志,以提醒游客注意;被告应设立救助站,以及时救助不幸被海蜇蜇伤的人;被告还须在浴场周围设立防护网,以阻止海蜇或者其他危险动物的侵入;被告还应派专业人员在海滨浴场内进行巡视,对浴场内出现的海蜇及时进行捕捞。
困惑 浴场管理现真空
本案是国内首例由于海蜇蜇伤致人死亡而引发的赔偿案件,本案的特殊之处就在于海蜇不是人工饲养的动物,是天然动物。天然动物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是否有责任承担者呢?梁新春律师认为,这取决于天然动物致人损害的原因。本案发生前,国内曾有多起在海边游玩而造成游客被海蜇蜇伤的事件,但浴场的经营者、管理者在此方面也没有具体的管理措施和方案。本案悲剧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海滨浴场管理制度方面的缺失。这种后果的发生,对于游客来说是一种警示,对于经营者和管理者来说,也敲响了警钟。
:海蜇接触人体后,主要是通过分泌身体内的毒液伤人,致人中毒的海蜇通常个头较大,直径超过半米。每年的6月到8月是海蜇的繁殖期和成熟期,这个时候海蜇会频繁地、大面积地出现在近海海域,而此时也是海边游客最多的时候。因此在全国各大海滨浴场,几乎每年都会发生海蜇蜇伤人的事情。除发生在辽宁的这起事件外,近几年来,北戴河海滨医院已收治3000多名被蜇伤的病人,其中引起暴发性过敏性肺水肿患者占0.3%%,4例死亡。秦皇岛海滨近几年被海蜇蜇伤的人数也达3400多人。因此,在一些比较成熟、规模比较大的海滨浴场,每年夏季都会组织海上打捞队定时打捞、清理海蜇。但也有些海滨浴场还显得束手无策。本报记者王野郊摄影张安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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