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江研 金陵晚报记者 刘治安
金陵晚报报道好端端挂在高空中的电缆被一辆大货车刮断了,继而又绊伤了行人。受伤的行人找不到肇事的大货车,只得把电缆的所有者——江苏联通公司江宁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江宁分公司)告到江宁法院,索赔6.8万余元。
电缆“惹事”2005年8月11日凌晨4点多,横穿江宁区上坊镇的104国道上能见度较低,南京某工程公司员工刘明正骑着助力车,载着同伴往前赶路。
两人行至泥塘村附近,从一辆停在路边的工程车边经过。突然,快速行驶的助力车突然被一截挂下来的电缆线绊了一下,两人顿时摔得人仰马翻。同伴无大碍,刘明身上多处挫伤、骨折,事后花去医药费用等共计1.3万余元。
据现场目击者称,“惹事”的电缆是被一辆翻斗货车刮下来的。肇事后,货车直接开走了。现场的那辆工程车是联通江宁分公司来修理电缆的,可还没等技术人员赶来处理现场,电缆就伤了人。
无奈起诉“我好端端地走路,被你的电缆绊倒,你当然要赔了。”受了伤的刘明颇感冤枉。对此,联通公司江宁分公司态度很坚决:“电缆是被货车刮下来的,你要赔偿该去找肇事车辆才是。再说,是你自己不注意观察,撞到了电缆。”鉴于双方分歧较大,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双方也没能达成协议。
今年7月,刘明向江宁法院起诉,要求联通江宁分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总计6.8万余元。之后,法院又依法将电缆的其它两家公司追加为被告。
庭内和解刘明认为,3被告作为电缆的所有者,电缆被刮断后,没有设立警示标志,没尽到管理义务;此外,3被告作为电缆的所有者,也应当为其致人受伤的事实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在电缆被刮断后的几分钟之内就赶到了现场,可维修车才停,还没来得及设立警示标志,就发生了事故;再说,电缆是别人刮断的……”对此,联通江宁分公司等3被告始终认为自己是无辜的,刘明没理由找他们要钱。
“电缆是别人刮断的没错,追究谁的责任那是你们的事,我只认是谁的东西让我受伤的。”刘明从容地反驳。
10月13日,经承办此案的孟维法官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刘明将索赔金额降至3.3万元,由3家公司每家赔偿1.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