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田 文荟 金陵晚报记者 眭军杰
金陵晚报法援热线84686600报道郭令宏(化名)在给本报的情况反映材料中表示自己无法“挺直腰杆做人”,这是因为他的腰部安了3块钢板。而装钢板的原因,郭令宏则归咎于某派出所,“我被派出所误当作小偷抓了进去,到了派出所我要走,就失足坠楼导致腰椎严重骨折。 你说派出所要不要负责?”
郭令宏告诉记者,在2005年1月,经营理发店失败的他听人说卖菜挣钱,当时急需用钱的他便稀里糊涂地跟在别人后面贩起了蔬菜。郭令宏清楚地记得,出事的那天是1月10日,这天是他第一次去贩菜,凌晨一点半他便踏着三轮车出发了。从江心洲出发到下关去进货,中间要坐轮渡过江。就当他在渡口等待时,被巡逻的民警抓住问话,民警坚持认为他有盗窃嫌疑,将其带到江心洲派出所审讯。“那时才两点多,他们说没有警察,让我等到天亮录口供。”郭令宏说,本想着回来解释一下就完事了,哪知道要等到天亮,眼见着卖菜的事情就要黄了,郭令宏急了,不顾民警的阻拦强行要走,结果便发生了坠楼事件,好在民警及时将其送入医院治疗,命是保住了,但是从此腰上留下了3块钢板。
郭令宏向记者透露,第一次手术之后他也曾找到派出所讨个说法,但是派出所只丢给他1000元的生活费便不再管他了。“腰里安装了3块钢板,现在天天疼得我睡不着觉。”郭令宏痛苦地说,他身无分文,根本支付不起二次手术的治疗费,走投无路的他找到了法援热线。
听了郭令宏的反映,记者随即与江心洲派出所取得了联系,但是由于人事的变动,所里表示只有张所长知道事情的具体情况,而张所长因外出开会,记者一直没能够联系上他。前几天,江心洲派出所接到本报传真稿件后作出了回应,否认了郭令宏的投诉。派出所向本报详细描述了事情经过:
2005年1月7日凌晨4时许,郭令宏骑一辆自行车在红光船厂盗窃钢板3块,被派出所巡逻保安当场抓获。在扭送其回派出所时,郭扔下自行车和盗窃的钢板逃跑。
2005年1月10日凌晨4时许,我派出所保安数人在巡逻至江心洲红光船厂附近时,又发现郭令宏骑一辆三轮车偷窃红光船厂的钢板下脚料,被我巡逻保安现场抓获,带回审查。在巡逻保安向值班民警汇报的过程中,郭令宏趁保安不备,迅速奔向二楼,欲逃跑。因二楼无其他通道,郭就顺着二楼水管往楼下滑,不慎坠落,致腰椎骨折。
事发后,派出所迅速将其送至省人民医院救治,共花费手术费、医疗费两万余元。以后,郭令宏为逃避医药费用,又私自从医院病房逃出,跑回其江心洲暂住地养伤。派出所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派人照顾并提供一定的生活费用。春节前,郭本人提出回原籍休养。所里又给了他2000元,并派车送其回家过年。对此,郭本人表示非常感谢,并说以后不再麻烦派出所。郭伤愈后又回到南京,曾数次因生活困难,请求派出所帮助。所里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都给予了帮助。以后,他说到上海去做生意,再未和本所联系。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仇海军律师分析认为,派出所扣留郭令宏是因为怀疑他涉嫌盗窃,派出所在限制嫌疑人郭令宏人身自由时,应该保证他的人身安全。郭令宏在派出所里坠楼,派出所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现在派出所的做法是负责的、积极的。至于二次手术费用,仇海军律师认为,派出所也应该承担其中的大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