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昉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对就业高度重视,一方面,将其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内容,要求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认真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另一方面,把健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主要任务,要求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 同时,在“十一五”规划中对就业和保障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部署。在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把“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明确为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社会和谐与否取决于社会大多数人对自身生活状况是否具有满足感。这同时包含两层意思:从绝对意义上说,人们没有衣食之忧;从相对意义上说,人们没有感到与其他人的生活差距变大。如果满足这两个条件,社会满意度就比较高,就不会形成系统的社会对立乃至社会对抗,而社会和谐的根基即在于此。在相反的情况下,如果人们忧其衣食,就意味着存在着绝对贫困现象;如果人们感到自己的状况与其他人之间拉大了距离,就意味着相对贫困或收入不平等的严重性,就会孕育社会不和谐。因此,防范贫困和收入不平等现象的出现,并且在出现的情况下,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制止其普遍化,是保持社会和谐的关键。
治理贫困和缩小收入差距的基本途径,是创造一种社会环境,让每一个人都能够通过就业或创业获得挣取收入的权利和机会,并使得收入分配尽可能平等。如果这个路径是可行的话,无疑是最佳的选择。我们来讨论这种方式的可行性和可能的效果。
在经济发展的较低阶段上,资本是相对稀缺的生产要素,而劳动力是相对丰富的生产要素。由此,可能产生三个社会结果。第一,资本要素的市场回报相对高,劳动力的市场回报则相对低,社会收入通常有利于资本的所有者,而不利于劳动力的所有者。第二,与资本的相对稀缺相对应,具有组合生产要素能力的企业家也是稀缺的,从而他们的报酬就高。可见,在劳动力丰富而资本稀缺的生产要素禀赋条件下,不仅要素相对价格有利于资本而不利于劳动力,社会收入也偏向于要素组合者而不利于劳动要素的所有者。第三,由于企业家能力是稀缺资源,社会容易滋生有利于资本的舆论倾向,有时政府政策也偏向于保护企业家和资本所有者的利益。相应地,劳动者的利益易于受到忽视甚至伤害。
一个社会的收入分配状况受到收入分配的构成成分的影响。如果我们把社会收入划分为资本要素收入和劳动要素收入两个部分的话,前者对于收入不平等的贡献大于后者。如果资本收入在全部收入分配中的份额比较大,就会形成较大的收入不平等。相反,如果工资收入在全部收入分配中的份额比较大,则具有缩小收入差距的效果。在社会收入分配中,提高工资收入的份额而缩小资本收入的份额,可以通过推进最大化就业来实现。
首先,如果一个社会的就业是比较充分的,劳动参与率较高,失业和就业不充分的现象被最大限度地减少,也就是说达到了最大化就业的境界的话,在全部收入分配中,劳动工资的收入份额就比较高,资本收入份额则相对降低,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倾向于比较平等,贫困现象也较少发生。
其次,在就业最大化的状态下,不仅占人口绝对多数的劳动力所有者成为挣取工资的劳动者,同时具有一定创业能力的劳动者,还会成为小型企业所有者或自我雇佣劳动者。这样,全社会生产要素组合者当中,兼具劳动者和企业家身份的人群就会扩大,同样也会产生收入分配向工资收入倾斜的效果,从而缩小收入差距。可见,最大化就业也包括了最大化创业的内涵。
实现就业最大化是缩小收入差距、防止和治理贫困的一种有效途径,可以由国内外经验加以印证。例如,许多收入分配严重不平等、社会经常处于不和谐状态的拉丁美洲国家,都存在着重资本、轻劳动的政策倾向,失业和就业不足现象普遍存在。而在增长过程中收入分配比较平等、社会比较和谐的亚洲四小龙经济体,就是通过发挥资源比较优势,经济发展始终伴随着相应的就业扩大。
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的收入差距扩大,实际上可以划分为两个时期。前一个时期即改革开始到20世纪90年代前期,虽然也出现了收入差距扩大的现象,但是,这时的收入差距扩大更多地是对传统体制下平均主义分配制度的矫正,即使那些在收入分配中处于低端的人群,也因得益于就业机会的增加,收入得到了较大的提高。而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至本世纪初,由于出现了严重的下岗、失业现象,收入差距的扩大过程中,处于低端的群体遭受到收入增长的停滞,甚至绝对的恶化。而随着积极的就业政策的实施,大多数失业、下岗职工获得了再就业,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因此,追求就业最大化是实现十六届六中全会确立的社会和谐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目标是:通过创造有利于就业的经济政策环境和鼓励就业和创业的社会氛围,使每个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公民都能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表现在较高的劳动参与率、较低的失业率,以及不论性别、年龄、以及户籍登记地,每个劳动者都平等地参与劳动力市场,并获得与其劳动技能和工作努力相对应的劳动报酬。我国和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收入分配的效果受到政策和制度安排的直接影响。因此,通过最大化就业解决收入差距问题,从而保持和增进社会和谐,不仅是一种境界,更需要靠制度规则和社会理念加以保障。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