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包夜”为名绑架发廊妹,又向发廊老板勒索,一名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上周六,记者从龙岗区人民法院获悉,2006年4月26日下午,谢某与张某、邓某、刘某商量骗走一个发廊妹,以此向其老板索要钱财。 之后,张某、邓某按照分工,去到龙岗区横岗街道一家无牌发廊,以请在该发廊工作的梁某吃夜宵为由,将梁某带离发廊,再以“包夜”为名,将梁某带到惠州市秋水镇一间出租屋内关押,由谢某负责看管。
此后,刘某打电话给被害人梁某所在的发廊老板徐某,要求徐某将人民币15000元存入其指定的账户后才可放人。翌日,徐某在横岗建设银行存入1500元到指定账户。4月29日,刘某等人再次打电话要求徐某继续汇钱,否则卖掉被害人。当晚,警方接到报案后在出租屋将谢某抓获,并解救出梁某。
法院日前判被告人谢某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判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记者梁朗然通讯员郑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