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紧急通知,11月1日起,所有报刊一律不得发布包含性病、癌症、人工流产等12类内容的医疗广告或格调低下广告,并提出禁止刊载含有淫秽、迷信、色情内容广告等7项禁止性规定。记者就此事连线了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
记者: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紧急通知,11月1日起所有报刊一律不得发布包含性病、癌症、人工流产等12类内容的医疗广告或格调低下广告。对此您怎么看?
喻国明:政府制定这样的政策,动机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不赞成这种做法。所谓的性病、癌症这些疾病并无高低贵贱之分,也没有什么雅俗之分,就是性病患者,也可能是无辜的,不一定是因为不洁的性生活导致的,就是由于自己过错导致性病的患者,他也有对于疾病治疗的知晓权,而相应的医疗服务机构也有发布相应消息的权利。
目前,我国报刊的医疗广告存在不规范的,污染视听的一些现象,但是这不应该是不可以发布的理由,而是改善的理由。我们的机构应该强化广告审核,制定一定的标准范本,比如说哪些内容可以作,哪些内容不可以作,违反的话才能够禁止。
这些广告的发布也是社会的需要,是医疗机构的需要,我们不应该简单的把管理责任关掉。每天也有很多汽车轧死人的事件,但是不能说就不允许汽车上路了,所以一关了事是不应该的。我们应该强调的是如何把毒化传播环境的广告整治掉,如果给予正常渠道发布信息。当然了,对于那些非法行医的来说,他们本身就没有发布广告的资格。所以,这个规定可以说是一种管理能力比较低的表现。
对于明显的侵害了群众利益的广告,我们可以采取对待香烟广告的做法,比如在烟盒上写警示语,比如无烟日禁售,但是不能够对香烟一禁了之。我们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使得负面因素降低。比如前段时间有地方关闭网吧,那难道说全国网吧都要关闭吗?如果全国的网断了,那问题就解决了,但是上网的好处我们就享受不到了,所以我们要在不同的利益之间进行权衡,这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这对政府来说是有难度的,但是不能因为困难就使得正常工作受到侵害。
对于某一类低俗广告,个人也深恶痛绝,我这样说不是说赞同发布这类广告(不是说治疗性病等内容的广告)。但是我们一方面要理性研究广告类型,让这些广告有生存之地,使得运作规范化,限制它,使得负面影响不断降低,也使得信息沟通有正常发挥作用的余地。
记者:那么禁止此类广告上报,对于报刊的经营有什么影响,您能预判一下吗?
喻国明:目前,医药广告占到了报刊广告的10%到20%,这么大宗的一类广告被禁止,一定会有所冲击。但是,我们也不能见利忘义,不顾品质,不顾社会责任的发布这样的广告,对于这样的做法我是要批评的。
也要看到,这类广告的撤出还有另外的影响,如果禁止了他们在正规渠道的发布,那么他们就会利用街头小广告等形式,到居民家里去乱塞乱贴,就会导致一些失控。我们一方面要打击牛皮癣广告,要注意这些盲区,另外也要网开一面,对那些符合规定的广告把好关,让他们净化到可以接受,这对病患对医疗机构都有好处。
我们一方面要对广告类别进行研究审查,健全广告发布体制,另一方面也要采取相对开放的姿态,把一些格调不高、不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观的广告的负面效应降到最低,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治,而不能说一个地方生疮,全身都要打针吃药,这样也是不利于媒介发展的,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什么叫和谐?就是要权衡好各方面的利益。(东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