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孙启明)本报曾连续报道的、历时近半年的“本市乙肝歧视第一案”,昨天下午,经河东区法院主持调解已有结果,原告小杨最终撤回起诉。
据原告方介绍,小杨的撤诉是以被告研究院赔偿相关损失为条件的。 此前,法院也曾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但因被告同意给付的赔偿数额与小杨的要求相去甚远,所以小杨一直没有答应撤诉。此次赔偿数额的确定是双方多次协商的结果,也是之前就商定的,与小杨的诉讼请求接近,所以昨天的调解过程较为顺利。
据透露,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本案终结后,小杨保证不再因此事起诉,而对于被告研究院对其进行赔偿的具体数额也必须对外保密。对此被告代理律师则称,原告系主动撤诉,同时被告代理律师对赔偿一事予以否认。
经向有关方面求证,双方当事人确实达成协议,被告研究院同意赔偿小杨相关经济损失。案件回放
今年25岁的四川男子小杨去年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毕业前夕,小杨与被告某研究院(天津)、西南交通大学三方签订了高校毕业就业协议,该研究院同意小杨到该单位工作,双方还具体约定了报到时间、面试期及薪金待遇等。
去年7月10日,小杨和几名同学如约到该单位报到,然而,因8月3日在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检中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乙肝小三阳),小杨被研究院拒签劳动合同,后研究院还以小杨有传染病为由,对其进行隔离用餐和要求隔离住宿。随后,研究院单方面解除了三方签订的就业协议,将小杨的人事档案退回了学校。在多次协商无效的情况下,今年5月中旬,小杨以用人单位违约为由将研究院诉至本市河东区人民法院,诉求法院判决对方赔礼道歉、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元和其他损失2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