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拾金分钱”的把戏,叶某鬼使神差地交出存折和密码,等她醒悟时18万元存款被冒领,悔恨之余,叶某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18万元。昨日,禅城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叶某的诉请。据悉,该类官司在佛山尚属首例。
事件
存折和密码被人骗走
几年前,叶某在我市某银行办理了通存通兑业务,领取了存折并留有密码,至今,账户存款已超过18万元。
今年6月6日上午,叶某又存入5000元,在她回家途中,两女子利用一块假金锭,以“拾金分钱”的骗局骗走她的存折和密码。在随后的30分钟内,行骗女子分4次从不同的银行营业网点共取走18万元,得手后携款及存折逃逸。
争论
大笔取款银行是否应审查
18万元被骗子取走后,叶某将银行告上法庭。她认为,银行有义务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在支取存款时,应严格核实取款人是否为储户本人,若取款人并非储户本人,应以警惕和审慎的态度,核查取款人是否有合法的代理手续,尤其是连续支取数额较大的存款,正是由于银行在付款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导致其账户内存款被他人轻而易举地取走,银行应当赔偿。
银行辩称,本案中取款人取款时已出示存折,所输入密码也没有错误,银行在付款过程中已尽到审查义务,付款操作没有违反储蓄合同的条款,不存在过错。叶某将存折交给他人并提供密码,本身已违反储蓄合同的妥善保管义务,存款因此被冒领,应自行承担后果。银行还指出,如果存折被人骗走,应视为存折遗失,叶某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因此挂失前被冒领的后果也应由其自行承担。
判决
银行付款并无过错
法院审理认为,叶某的存折被他人骗取,存折密码也被他人知晓,存折丢失及密码泄漏均不可归责于银行。取款人连续大额取款不一定就是不正当取款,银行作为存款的兑付义务人,对此并没有拒付的权利和义务。叶某的意见不合乎“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给予了银行过高的义务,银行在付款过程中并无违规操作,也即没有违约行为,叶某要求银行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记者李芳波通讯员 陈碧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