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消费短信诈骗在去年“十一”黄金周里曾“掠走”本市市民上百万钱财。10月23日,本市警方抓获的第一名短信诈骗嫌疑人在西城法院受审。庭审中,嫌疑人王文彬坚称自己只是房东,也是被湖南老乡利用的受害者,“我没有发过一条诈骗短信”。
检察机关指控称,王文彬伙同他人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发送类似“尊敬的客户,您于×月×日在×××商场刷卡消费××××元,本月底将在您的账户上扣除……”等短信,让被害人相信其银行卡里的存款被人盗用消费,并根据他们预先设计好的操作顺序在自动取款机上操作,进而骗取钱财。仅去年9月20日至10月4日这十几天里,王文彬就骗了7个人,骗财近84万元。
“法官,我真的没有干!”听完起诉书,王文彬提高了声音为自己辩白。他说,他只是案发地房子的房主,作案的是他的房客兼老乡好友王勇。
检察官又出示了一份王文彬用假名“肖某”亲手填写的涉案开户信息,证实王文彬参与了诈骗。王文彬对此解释:那是王勇说他的字写得不好让我代填的。随后,检察官出示了抓获经过,证实10月4日案发当天,警方从他房子起获了涉案的数十部短信群发器、数十张银行卡和假身份证,并从他身上搜出涉案的4部手机。“这是个误会。”王文彬说,当时正在里屋的王勇急急忙忙走出来,嘴里还嘀咕着信号不好,要出去看看;过了一会,王勇就用楼门口楼宇对讲机让他下楼,把4部手机给他送去,可是走到小区门口,还没明白怎么回事,他就被冲上来的警察抓住了,而且警方搜获的赃物都在租给王勇的里屋,他并不知情。“可是警方做的笔录上,是不是你亲笔签字承认作案7起?”面对检察官的询问,王文彬表示那是“被逼无奈”写下的。王文彬的律师也提出,检察机关指控的7起案件中,只有一起赃款汇入了王文彬开设的“肖某”账号,其余受害人的钱款都是转入“周新华”的名下,而“周新华”的账号从2005年5月开始就多次收到钱款并多次取出巨款,这显然与9月份才出现的王文彬无关。他认为,公诉机关认定王文彬诈骗的证据明显不足,而且还有证可取,应该驳回检察机关的诉讼。此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