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0月24日电(记者方列)为了让警察从乡镇派出所和机关走出来,融入城市社区和农村,浙江省公安厅近日出台了《关于深入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工作意见》,要求从事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的警力原则上不少于派出所总警力的三分之一,社区和驻村民警5年不换岗。
浙江省是全国较早开展社区警务工作的省份之一,目前全省已建社区和农村警务室3558个,共配备社区和驻村民警7014名,占派出所总警力的36%。
浙江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以建立健全社区和农村勤务机制为重点,结合辖区治安特点,不断完善服务与管理有机结合、防范与打击有机结合的社区和农村警务运作模式。对在社区、农村连续工作多年的民警,在职务、提拔、表彰、福利待遇等方面进行政策性倾斜。
(责任编辑:梅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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