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珠海10月24日电 (记者 任芳)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24日表示,中央企业对高风险投资业务既不能盲目参与、投机炒作,又不能敬而远之、退避三舍。这是监管层首次对央企投资金融衍生品公开表明态度。
李荣融是在此间举行的“企业高风险投资业务监管国际研讨会”做出上述表示的。一位央企期货交易负责人用“中航油事件的尾声”来定位这一为期3天的研讨会。
会上,来自美国高盛、英国bp、日本大和证券等公司的资深专家,向27户央企的高层和11个省市级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国际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发展情况、交易规则及风险控制的通行做法。宝钢集团公司等5家央企介绍了它们通过运用掉期、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市场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企业外债风险等风险管理工作方面的经验和教训。
2004年,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因违规越权从事投机性石油期权交易,造成5.5亿美元亏损。自此,“清理业务”成为国有企业在金融衍生品市场上的主要基调,加上市场低迷等因素,一些中央企业的期货交易量减少了一半左右。李荣融多次表示要“严格控制”央企进行高风险投资,学术界则呼吁国企不要惧怕期货,因噎废食。
“我们应当审慎运用金融衍生工具来规避和对冲风险,”李荣融一改以往的警告态度。“对于一个国际化的企业来说,不会利用金融衍生工具来规避和对冲风险,就无法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获得更好的发展。”
他说,中央企业应当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主营业务、经营目标、资金实力、管理水平等情况,慎重选择投资品种,不轻易涉足不熟悉的领域。从事期货投资业务应当与主业相匹配,规模要与现货相适应,严禁投机行为。
此间专家分析认为,国资委此举是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办事,有助于进入国际市场的企业回归到正常的角色中去。
李荣融指出,下一步,国资委将本着“加强监控、规范操作、防范风险、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5项措施对央企投资金融衍生品加强监管:出台指导意见,对企业从事委托理财、期货期权等高风险投资业务进行规范与监管;建立国有企业高风险投资业务监管工作体系;督促企业完善高风险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企业高风险投资行为和操作程序;加强审计监督;建立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与此同时,证监会也在着力规范国有企业的境外期货交易。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官员介绍,从2001年至今,中国先后有四批共31家国有大型企业获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从事原油和成品油、有色金属、农产品等商品的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目前,证监会正会同相关部委修订有关国企境外期货交易的文件。 (责任编辑:梅智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