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如果不是这两份虚假公证,我们也不会有这些损失。”张小姐今天上午起诉公证处索赔损失13万余元。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9时,张小姐的母亲吕女士来到法院。她讲述了女儿在出国前后的一系列遭遇。
2001年,当时17岁、正在北京某高中读高二的张小姐与北京五洲通留学咨询服务中心就去瑞士留学的事宜签订了委托服务协议书,约定由该服务中心代为办理留学手续,张小姐为此支付给服务中心147046.9元。
2002年5月,张小姐在五洲通留学咨询服务中心的安排下出国,但到达瑞士后,才发现当地所谓的学校根本不是事前五洲通所承诺的标准,遂于7月回国并多次找到留学服务中心交涉退费事宜,但遭到拒绝。
2003年1月,吕女士发现了长安公证处出具的两份关于成绩单和学历的公证书,该公证书证明张小姐是太原市第二十中学的学生及其在校成绩。
“我女儿根本就没去过山西。”吕女士说,原来在2002年女儿出国以前,五洲通留学咨询服务中心在当事人不在场也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找到长安公证处并提供虚假材料,长安公证处根据虚假材料出具了公证书。
张小姐起诉认为,公证处出具两份虚假的公证书,直接为留学服务中心的欺诈行为提供了便利,如果不是这两份虚假公证,留学服务中心就不可能办理其出国手续,现要求法院判决长安公证处赔偿直接经济损失133446.9元。
长安公证处答辩表示,公证处对公证书的出具已经尽到了审查义务,没有过错。
综上,公证处已经尽到了审查义务,不存在过错,张小姐的主张与公证处的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该由五洲通留学咨询服务中心承担赔偿责任。截至记者发稿时,双方正在举证质证。 |